加快推進金融監管綜合性改革
- 發佈時間:2016-02-27 09:57:4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融監管除了要考慮金融服務和産品供給側的發展變化之外,還要考慮金融服務和産品需求側的發展變化,針對消費者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
我國金融業處在快速發展和變革階段,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經濟的發展,國際國內環境的變化,加上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業出現了飛速發展。金融業的規模、金融機構的種類與數量、金融産品和服務的種類與數量、參與者的種類與數量、金融資産的市值、金融市場的廣度與深度、資金流動的規模與速度、跨境交易的種類和規模都在迅速發展與增長,金融機構之間、金融市場之間、離岸與在岸市場之間、境內市場與境外市場之間的聯繫越來越密切,越來越多的金融創新大幅提升了金融活動的複雜性。
相對應的金融監管,即目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系,則是在上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的,按照行業類別分別成立了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以及中國銀監會。
為什麼會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這跟1992年以前金融業發展狀態有關:那時候金融市場剛剛開始發展,所有行業都混在一起,特別是證券行業和銀行行業沒有劃分清楚,帶來了很大問題,造成了很大的風險和隱患。這就促使我國在1992年確立實施分業監管的架構。分業監管符合當時發展的要求,也能夠提升管理能力,管理好專業的市場和機構。但隨著金融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已經很難適應金融發展的現狀,要求對現有監管進行進一步改革。
産品、機構、交易市場、技術帶來金融行業新變化。
首先,金融行業的新變化主要體現在金融産品、機構本身以及技術等方面。從産品方面來看,新的金融行業、金融服務、金融産品、金融技術的創新和進步,産生了越來越多的跨行業交叉産品、服務以及需求,同時越來越多的機構提供的産品正在超越本行業監管範圍。比如理財産品,信託公司可以做,證券公司可以做,銀行可以做,保險公司也可以做。
其次,有些金融機構開展其他業務領域的股權投資,成為持有金融牌照越來越多的控股金融機構,這是機構本身在發生變化。
再次,就是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進行金融産品交易的市場和平臺,越來越多的普通居民開始參與其中,這些參與者的金融素質和風險處置能力普遍較低。
還有就是技術發展,特別是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使得原來不做金融業務的機構開始涉足金融業務,比如,第三方支付。我國已經發了100多張第三方支付的拍照,這些原來都是金融公司或者銀行做的事情,現在卻變成了網際網路公司。除了第三方支付,這些網際網路公司還開始涉及信貸和資金業務,比如P2P、眾籌、網上理財,甚至更多的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
以上這些情況都是在形成現有的監管思路和監管格局的時候沒有考慮到的,這就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如果我們不能夠來應對這些挑戰,不能提升和改善監管,就會出現監管不到位、監管空白,重復監管、交叉監管,監管資源浪費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風險出現,我們就很難做安排。比如説,2015年股市震蕩帶來的影響,不僅是證券行業的事情,還涉及理財、信託等,這就意味著當下的分業監管已經不足以應對一些風險了。
金融監管改革應從微觀到宏觀全面把握。
那麼,金融監管到底應該如何進行改革呢?金融監管的職責是管理風險的,這個職責由各個金融機構、行業以及監管層這三塊來承擔。因此體系的安排應該是從金融機構到金融行業、金融市場,再到各個地方乃至整個國家層面的綜合性安排。
從金融機構來講,要求金融機構要符合監管要求,這是機構監管、微觀監管,具體包括準入、資本金、風險防控體系等。機構監管需要一行三會制定監管要求和標準,督促完成。
對於各地方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則要明確中央派出監管機構與地方監管機構之間分工合作關係。
對於從事金融活動的各個行業來講,要形成行業性的專業管理能力,包括外部的監管和行業的自律能力。
在此之上,還應該建立相對宏觀的金融市場管理。從我們國家現在的市場來看,存在各種不同的金融市場,比如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流動性市場、外匯市場、衍生産品市場以及其他市場等,不同的市場有不同的主導部門和參與主體,這就出現了對於參與某一市場的跨行業機構怎麼來管理的問題。這是對監管提出的一個新要求。
除了市場以外,對於跨市場、跨行業、綜合性控股金融機構的管理,是對監管提出的另外一個新要求。這些是屬於創新業務、綜合性業務、綜合性機構的管理,以及對宏觀層面有重大影響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管理,目前這個方面的管理也未明確由哪家來做。去年6月的股市震蕩,從證券牽涉到配資,又牽涉到信託,這種跨行業的資金往來怎麼監管?這不是單個的金融機構能管理的,這屬於系統性、宏觀層面風險,就要有新的風險應對機制。同時,隨著金融的不斷對外開放,各種跨境金融活動越來越多,資金的跨境流動越來越頻繁,離岸市場與在岸市場之間、境內市場與境外市場之間的聯動性越來越強,需要針對不同跨境金融活動和跨境資金流動的情況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
最後,金融監管除了要考慮金融服務和産品供給側的發展變化之外,還要考慮金融服務和産品需求側的發展變化,針對消費者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監管要求。
總之,從改革和完善金融監管這一總體目標看,既要針對監管的具體內容,加強專業性的監管,同時,更要把越來越多新出現的創新性、國際性、跨行業、跨市場、綜合性的業務和機構管理好。(趙錫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