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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注“同質配件”商標成風 誰來維護購件消費者權益?

  • 發佈時間:2016-02-26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 禁

  自2014年9月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發文首次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後,整整用了一年的時間,所謂“同質配件”的定義才被明確下來。而另一方面,“同質配件”全産業鏈打造的試點工作卻早已在2014年12月底在天津啟動,甚至由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汽修協)授權試點的汽車後市場電商類企業——養車無憂網也在2015年年底成立。這也不免讓人好奇,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如今能買到國家承認的同質配件嗎?誰又來維護同質配件購買者的權益呢?

  《證券日報》記者採訪多方得到的反饋是令人失望的。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汽車維修配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汽修協汽配工委)秘書長魏同偉告訴記者,同質配件要有標準,需要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這些體系中汽修協汽配工委正在做。

  那麼現在有同質配件嗎?首個獲得同質配件試點資質的網際網路電商企業——養車無憂網創始人兼CEO陳文凱告訴記者,同質配件現在選擇的標準是原廠配套品牌産品,以國際品牌為主,低端車型沒有國際品牌産品的情況下選擇國內配套商品牌産品。

  就算是養車無憂網賣的配件比4S店便宜,要是4S店以未在本店更換零配件為理由拒絕提供車主免費保修呢?魏同偉的回答有些含糊:“國家政策明文規定,大的事情發改委反壟斷局管,小的事情地方政府協會去管,也可打電話給中汽修協”。

  頗為戲劇性的是,“同質配件”試點工作仍在做,關於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在“同質配件”落地過程中的權責都未清之時,一起起圍繞著“同質配件”、“同質”等名稱的公司名、商標註冊名搶注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甚至有些已經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表示,同質配件表明的是配件中的一個類型,不具有商標所要求的顯著性,不能用來區分不同商品,不宜作為特定商品的商標註冊,“即使註冊成商標了,也可以被撤銷”。

  誰來維護消費者利益?

  2014年9月18日,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品質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同質配件”的概念;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提到“同質配件是指,産品品質等同或者高於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這是國家部委首次對“同質配件”下定義。

  吊詭的是,由交通運輸部牽頭的工作,近日卻是由商務部會同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機構聽取由中汽修協汽配工委關於同質配件試點工作的階段彙報。

  也就在1月26日,養車無憂網首批簽約的60家網際網路汽修品牌授權店正式運營,養車無憂網的解決方案是與線下店形成同質配件的服務同盟,將線下店升級成為網際網路汽修店,在車輛保養時為車主提供電商價格的同質配件。

  然而,此時消費者並不能買到真正意義上的“同質配件”,因為即使是養車無憂網上賣的也只是原廠配套品牌産品。“同質配件的認定機構沒定,國家法規也還在做,會很慢,我們第一步只能做原廠配套的配件,”陳文凱表示。

  魏同偉向《證券日報》記者也表示過,同質配件要有自己的標準,通過第三方認證、檢測,中汽修協正在做這些體系工作。

  那麼消費者不在4S店購買原廠配件,原有的免費維修利益能否保證呢?哪個部門執法來維護消費者利益呢?魏同偉表示,工商局、質檢總局都可以,中汽修協3月份會公佈一批解決問題的單位和機構。

  “我們現在主要客戶還是出保(已過免費保修期)的消費者,沒出保的有點困難”,陳文凱顯得有些無奈,國家要打擊售後市場的壟斷行為,需要時間。

  此次由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牽頭搞的“同質配件”似乎也存在“九龍戲水”多頭管理問題,僅消費者的權益由誰來維護就亟待厘清,別最後落得個“有權力誰都管,有責任誰都推”的結果。

  “同質配件”竟被搶注商標

  記者了解到,推廣同質配件所需要的三大步——第一步,建立汽車維修配件統一編碼與産品追溯體系;第二步,強化品質標準,推行檢測認證;第三步,創建放心汽車配件品牌,推廣行業認證商標。

  僅“第三方認證、檢測”這項工作就頗為艱巨。長期以來,汽車消費者維權遇到一大難題就有“第三方獨立檢測認證機構缺乏”,中國的汽車檢測中心大多為國有屬性,少數外資公司如瑞士SGS等,進入中國也必須通過與國有企業合資的形式。濃厚的政府色彩、與汽車公司的業務往來,大大推高了上述檢測中心為車主提供檢測認證的門檻。由此,“同質配件”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能否打破原有的怪圈仍有待時間檢驗。

  另外,同質配件要走的“第三步”已經出現了不好的現象。《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國內主要汽車零部件生産基地之一的浙江玉環信品機械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在國家商標局註冊了“同質”商標。同時,該公司在包括五金金屬、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等五類商品中提交了“同質配件”商標,目前國家商標局已受理,正在註冊審理中。

  上海一家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廣告貿易、科研服務上提交了“同質配件網”商標註冊,國家商標局已受理正在審查中;四川一家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幾乎所有汽車用品、維修工具等8個類別上提交的“同質”商標註冊,國家商標局也已受理且正在審查中;北京一家公司註冊的“同質配件”商標于2015年11月27通過初審,雖然目前該商標還未涉及真正的汽車零部件領域,但誰能保證未來企業不擴大註冊範圍呢?

  經過認證的“同質配件”産品都還沒有,就涌現了一批搶注商標的“鬧劇”,而原本應該阻止這起“鬧劇”的國家商標局竟然還受理,還通過初審,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那以後一些維修店還能宣傳“同質配件”嗎?

  楊兆全表示,“同質配件”在規定頒布之前已作為一個有特定含義的詞彙,表明的是配件中的一個類型,不具有商標所要求的顯著性,不能用來區分不同商品,不宜作為特定商品的商標註冊,“即使註冊成商標了,也可以被撤銷”。

  更為離奇的是,一家註冊時間在2015年10月25日的公司竟然叫“吉林省同質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近期該公司總經理張熒桐還接受記者採訪透露“他隨同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一行人在美中企業家商會中國汽車分會會長魏同偉的帶領下,前往美國進行考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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