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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備案應摒棄簡單“保殼”思維

  • 發佈時間:2016-02-24 05:55:2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私募基金行業掀起“保殼熱”。一些券商、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服務機構推出所謂“保殼”“賣殼”等一條龍服務,讓部分沒有開展實質業務和從未發行新産品的“僵屍”私募基金公司看到保住私募基金管理業資質的希望。然而,這些舉措對行業長遠發展並無裨益。私募備案應從根本上摒棄簡單的“保殼”思維。

  “保殼熱”源於近期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明確私募基金髮行新的私募産品須提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法律意見書,限定期限前未備案産品將被登出牌照等內容。這被部分業內人士解讀為清理“僵屍”私募之舉,“保殼熱”也隨之而來。

  基金業協會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已登記但未開展實質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超過1.7萬家,佔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總量的69%。這些未展業的私募基金中,有的在業務準備中,有的則是“挂羊頭賣狗肉”,辦起了P2P平臺或從事所謂股權眾籌活動,有的並無開展業務意願,而是利用過去發放的紙質登記證明進行非法自我增信、倒賣“殼資源”。從這個意義上看,監管部門出臺新規清理“僵屍”私募十分必要。

  但是,簡單、機械地以“保殼”來應對新規,實際上還是審批制下的思維慣性作祟,不利於私募行業長期的健康和規範發展。牌照、殼資源是審批制下的概念,既然私募基金已放開審批,實行“陽光化”備案登記管理,又何來“殼資源”?又怎麼需要“保殼”?在“保殼”思維的背後,有應付新規的僥倖心理,有不願專心從事私募主業的虛假心理,也有繼續依靠“殼資源”炒作獲利的投機心理,市場應堅決摒棄。

  為此,監管部門應明確,不為私募基金“背書”和增信使用,讓市場無形之手成為調節私募管理人以及私募産品數量、品質的真正尺碼,讓私募基金業績成為投資者選擇産品的主要依據。新規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電子證明和紙質證書,明確此前發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是主要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相關賬戶,並無法律效力,有利於正本清源,打擊部分機構非法自我增信。

  放在更長遠的視角看,登記備案只是私募基金自律管理的第一步,絕不是“一備了之”、一勞永逸。從外部因素看,完成登記手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持續履行基金産品備案、按要求向投資者進行資訊披露以及向基金業協會報告更新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資訊等義務,主動接受自律管理。從內部因素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繼續苦練內功,專心提升投研技能,用長期優異的業績回報投資者。

  而對於券商、律所等仲介服務機構來説,新規下放權力,要求備案時需出具相關法律意見書,並不意味著一場“保殼”盛宴開啟。這些仲介機構應珍視自身商譽和信用記錄,審慎選擇私募業務合作對象,審慎評估私募的資質以及相關風險,做好後續風險處置預案和責任安排,避免相關風險外溢或損害各方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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