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改革推進轉型升級大有可為
- 發佈時間:2016-02-24 05:55:2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産業轉型升級是當下中國經濟面臨的緊迫任務,如何及時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出路在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産業轉型升級含義豐富。産業轉型和産業升級各有側重:産業轉型是指産業從一個領域轉到另一個領域,主要表現為由製造業為主轉到服務業為主等;産業升級是指産業由低端升到高端,主要表現為由低附加值産業提升到高附加值産業等。産業轉型升級是産業轉型和産業升級的疊加。
産業轉型升級的表現形式有:産業結構高級化或産業服務化,即服務業比重不斷提高;産業高端化,即産業的附加值不斷提高;産業特色化,即産業發展日益體現區域特色,或特色優勢産業比重不斷提高;産業集群化,即産業在特定區域的分工協作越來越發達;産業品牌化,即品牌産業、品牌企業、品牌産品的比重不斷提高;産業綠色低碳化,即綠色低碳産業的比重越來越高;産業融合化,即産業日益按照相互交融的規律發展;産業資訊化,即産業越來越多地利用資訊技術;産業國際化,即産業日益融入産業鏈的全球分工協作體系之中。
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要及時推進産業轉型升級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提高,消費結構開始由“吃穿住行用”向“學樂康安美”(學習、快樂、健康、安全、美麗)升級,若不及時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就不能滿足新的需求;二是隨著資源環境約束加大和制度改革阻力增加,“高成本時代”(土地、物流、稅費、交易等成本上升)到來,若不能及時推進産業轉型升級,就不能消化這些高成本。
目前,中國的産業轉型升級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現代服務業發展滯後、高附加值的知識或技術密集型産業比重較低、特色優勢産業發展不夠、重復性産業發展較多等。
産業不能及時轉型升級的主要障礙來自於制度。一則財産權和智慧財産權保護不力,使産業轉型升級缺乏動力;二則政府職能定位和幹部考核制度不利於産業轉型升級;三則價格機制沒有理順,不利於産業轉型升級的要素價格偏高,使資源向房地産和金融等投機領域聚集;四則財稅金融政策支援不到位,沒有形成對産業轉型升級的有效激勵。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産業轉型升級中大有可為。所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而推進的改革,它就是為解決産業結構等經濟結構問題而生的。之所以有的地方出現低附加值産業比重高等産業升級不理想情況,是因為財産權、智慧財産權、人才等制度不合理。而改革這些制度也正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題中之義。
從調整存量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供給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去超建、降成本、補短板”,即去實體經濟中的過剩産能,去房地産業中的高庫存,去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高負債率,去基礎設施領域中的超前建設、超標建設、超量建設、超大建設,降低實體經濟企業的制度性交易、稅費、財務、電力、物流成本等,補扶貧、農業、生態、公共服務短板等。而這些正是産業轉型的基本內容。
從培育增量來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供給管理的主要手段是“六培育”,即培育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品牌、新模式、新區域。而前5個培育正是産業升級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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