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或改為中央地方共用稅
- 發佈時間:2016-02-18 00:29:22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渠道獲悉,作為財稅改革中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消費稅未來或改為中央和地方共用稅。其中,劃歸中央收入的稅目仍然由國稅部門徵收,而劃歸地方收入的稅目則改為由地稅部門徵收。
專家認為,消費稅由中央稅改為共用稅,可以作為地方主體稅種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地方稅收的自主權。劃歸地方的稅目由地稅部門徵收,一方面有利於加強徵管,另一方面有利於增強消費地政府對改善地方消費環境和提高地方消費能力的關注。
記者了解到,上述改革方向將在全面完成營改增、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之後進行。目前,我國的國內消費稅屬於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實行價內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現行消費稅的徵收範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粧品、成品油等十幾個稅目。
記者查閱2015年全國財政收支數據發現,2015年我國國內消費稅10542億元,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是我國第四大稅種。
多位專家認為,消費稅的改革在財稅體制改革中中央地方關係的改革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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