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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減持 “劉姝威新規”理太偏

  • 發佈時間:2016-02-17 09:29:2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應該是1994年聯想集團在香港上市之後,筆者第一次接觸到“落袋為安”這個詞。當時聯想的一些擁有股票的高管,在經過一系列操作後,將股票售出,拿回了真金白銀。媒體報道中提到了“落袋為安”。

  最近成為熱議話題的大股東減持,應該也是落袋為安的心理在起作用。筆者比較感興趣的,是這些大股東基於一種什麼樣的心態、在一種什麼樣的判斷下減持。

  如果企業上市,就是為了圈錢,就是為了騙股民。那麼,在什麼時候減持,都是要予以譴責的。甚至,這樣的企業本就不應該上市。但是,筆者相信絕大多數企業上市,是為了借助股民的支援,謀求企業更好的發展,謀求和股民的共贏。上市企業和股民,即使不能一起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最起碼也應該是吃肉與喝湯的關係。如果企業發展勢頭良好,大股東一般不會減持。大股東減持,一定是預感到問題了,預感到問題了,落袋為安的心理就會發生作用。

  減持,本是一種正常的市場操作手段,偏偏有些大股東吃相難看,引來了股民的聲討和網民的調侃,於是就引發了從官方到民間的連鎖反應。官方連續出臺規章,規範大股東減持;民間的聲音更加不依不饒。

  其中頗具代表性的,是因藍田股份一戰成名的中央財大中國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劉姝威教授的觀點。

  2月13日,劉教授發表了春節後第一篇雜談,題目是“恢復中國股市的基本功能”。在這篇文章中,劉教授建議為大股東減持再立新規,增加兩個條件:第一,連續十年平均年股息率不低於無風險收益率;第二,現金分紅總額不低於股市直接融資額。

  為了説明自己言之有理,劉教授舉了一正一反兩個例子。

  A公司上市5年,分紅5次,按照複利計算,相當於每年股息率3%,低於整存整取五年期存款利率4.55%。這不符合她列出的第一項條件。A公司上市融資4.36億元,上市之後累計分紅金額7100萬元。這不符合她列出的第二項條件。

  但現實情況卻是,A公司大股東通過二級市場和大宗交易平臺,總計減持套現10億元人民幣。劉教授説,這是大股東創造的財富嗎?不是。這是天上掉餡餅嗎?不是。這是股民期望獲得投資收益的錢。

  作為正面的例子,劉教授提到了格力。她指出,如果股民在1996年花5500元購買100股格力股票,到2016年,這些股票市值已經上升到289721元,投資收益達到53倍,按照複利計算,相當於格力電器平均年股息率24%。所以,格力才是好學生。

  筆者認為,劉姝威教授的觀點和建議,是有漏洞的。

  首先,股市的特點就是風險自擔、有賠有賺。股民買股票,有可能在股價的波動中賺錢,也有可能賠錢,這太正常不過了。至於分紅帶來的股息率,也是一個彈性的概念,因為分紅過多,一方面會影響企業發展的資本基礎,另一方面會攤薄股價;如果企業盈利能力強,發展前景好,股價持續上升,企業以暫時的少分紅,換取未來的多分紅,也是正常的。

  其次,現金分紅總額不低於股市直接融資額,這個觀點更是匪夷所思。舉個簡單的例子,2015年6月10日,中國核電上市,直接融資131.9億元。按照劉教授的觀點,中國核電必須分紅131.9億,大股東才能減持。

  請問,這可能嗎?這現實嗎?如果一家企業上市之後,必須將直接融資的錢全部返還給股民,然後大股東才能減持,有多少家企業能做到?有多少股民敢大規模增持成為大股東?

  這還沒完,劉教授還有更狠的。

  劉教授説,“如果超過10年,上市公司仍然無法達到上述基本約束條件。那麼,投資者有權決定股票發行人和董事高管是否應該凈身出戶。”

  如果筆者的理解沒錯的話,劉教授所謂的“凈身出戶”,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唄。那還立什麼規矩啊,直接搶得了。

  辛辛苦苦忙十年,最後落個光屁股滾蛋,可能嗎?

  親愛的劉教授,就算是賭場,也不帶這麼玩的。

  1月7日,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當月9日施行。

  這是最新的規矩,對大股東減持有了新的約束,效果如何還沒有顯現出來。再立新規,沒有必要。

  至於劉教授的觀點,也不必當真。這樣的文章,大概是飲酒後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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