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印發 2020年之前要取得階段性成果
- 發佈時間:2016-02-17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證券日報》記者2月1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落實《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國城市的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統籌協調城市適應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0年,普遍實現將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指標納入城鄉規劃體系、建設標準和産業發展規劃,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典型城市適應氣候變化治理水準顯著提高,綠色建築推廣比例達到50%。到2030年,適應氣候變化科學知識廣泛普及,城市應對內澇、乾旱缺水、高溫熱浪、強風、冰凍災害等問題的能力明顯增強,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全面提升。
方案提到,按照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徵將全國劃分東部、中部、西部三類適應地區,根據不同的城市氣候風險、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如超大或特大城市、三角洲城市、沿海沿江臨湖城市、旅遊城市、荒漠化、石漠化地區城市、港口城市等,選擇30個典型城市,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試點城市應根據自身氣候變化問題,編制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方案,在試點城市或城市的某一試點區域,選擇城市氣候脆弱性評估、城市規劃、氣候變化監測體系、建築、交通、能源、水資源管理、地下工程、綠化防沙、公眾健康、災害治理模式、體制機制、投融資模式等領域中的一個或多個方面,啟動相關適應工程或項目。氣候適應型城市試點工作應于2020年之前取得階段性成果,相關成果經考核驗收後進行推廣示範。
同時,加大對城市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財政支援力度,落實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加強政策引導,充分利用國際適應氣候變化資金,整合併拓展國內資金渠道,引導民間資金和各種社會資金參與。強化各種商業保險、風險基金以及再保險等金融措施,加強適應氣候變化的保險創新,發揮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鼓勵積極應用PPP等模式,推動適應氣候變化的城市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沈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