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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廣告“掐緊” 仲介“水牌”誰管?

  • 發佈時間:2016-02-15 06:32:0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周記

  文:記者李鳳荷

  從今年2月起,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提出,在房地産廣告中,房源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學位的承諾;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以往房地産廣告都非常任性,“五分鐘到地鐵口”實際上是“五分鐘車程”,而且是車速超快的那種;説好的省級學位有可能“降呢”;“最低單價XXXX元起”,但購房者到售樓部一問才知道特價單位已售罄……諸如此類“貨不對板”的宣傳會被新發佈的規定所封殺。從市場人士分析來看,工商總局公佈的是規定開發商發佈的廣告,即在媒體上發佈的資訊,不過從新規的表述來説,“房源資訊應當真實”理應不止約束一手房,對二手房也同樣適用。

  正如本欄目之前多次提及,政府監管部門曾設想過推出“房源説明書”,把二手房盤源的關鍵資訊如房屋地址、坐落、朝向、結構、建築面積以及産權情況等規範起來,如果盤源實際與房源説明書有出入,二手房仲介機構將負擔起法律責任。但這個構思最後並沒有“難産”,據猜測是來自於業界壓力較大。業界認為業主未必能夠在放盤時就提供這些關鍵資料,如果官方需要業界為房源説明書“背書”,那麼二手房仲介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過大。

  從目前二手房機構發佈的資訊來看,無論是門店水牌還是媒體廣告,盤源的具體指向都不太明顯,而且多用四字詞,如“間隔四正”,“採光良好”、“景觀一流”,這些表述即使最終未達買家心水,也不可能讓仲介擔起責任。對二手房仲介業來説,二手房對比一手房天然的優勢在於二手房是現成的房屋,周邊環境也是確定的,客戶親自到府看房確認房屋情況才會簽約,這種“所見即所得”的二手房,比單憑靠圖紙、板房、沙盤所展示的美好前景要靠譜得多。二手房買賣中的一個變數是學位,因為學位分配大權掌握在教育局手裏,即使是曾經配套名校學位的二手房,時不時也會出現名校招生範圍微調的情況。就此來説,仲介機構也有足夠的經驗應對。除了學位外,二手房買賣最大的變數是房屋産權有瑕疵,這也是買賣雙方與仲介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地方。不過即使是查冊,查冊那一刻顯示的資訊有可能在二手房簽約之時就出現變化,這也是仲介所無法預見的。

  《房地産廣告發佈規定》主要規管一手房廣告,“放生”二手房廣告,但市場無形之手仍會發揮作用,如果仲介機構發佈的二手房資訊過於誇大,只會讓購房者産生厭惡情緒,而並非能夠起到吸引購房者進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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