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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責任

  • 發佈時間:2016-02-04 14:31:15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吳德群 通訊員 黃綺虹 陳曦)深圳海關昨日透露,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深圳海關所屬羅湖海關緝私分局依法對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劉某執行逮捕。此案是深圳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2015年12月22日晚,劉某從羅湖口岸入境,被口岸邊檢部門抽查,發現其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內有可疑違禁品,便將當事人及行李移交海關處理。經海關檢查,劉某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關員在搬動時發現品質不對,打開箱子,巧克力已被移花接木,換成了11支止咳水。經檢驗,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劉某供述這些物品都是幫他人攜帶,以賺取200元人民幣的帶工費。

  深圳海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在香港,含精神藥物成分的藥品可以在各大藥房合法出售,無需醫生處方,兩地的監管存在差別。在香港買藥帶入境成為止咳水的重要來源,一些倒藥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購”,將藥品偷帶入境後銷售。目前,深圳海關加大對止咳水走私活動的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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