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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個事項,可先辦執照再辦許可證

  • 發佈時間:2016-02-04 03:35:45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從去年開始,浙江施行了一系列以降低商事主體登記註冊門檻為核心的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簡化了審批程式、壓縮了辦照時間,降低了企業成本。但“先照後證”(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經營許可證)制度啟動後,依然存在個別不按規定走審批程式的現象。近日,省工商局正式公佈並實施了《浙江省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目錄》),明確了“先照後證”的項目。

  《目錄》實施後,經營者從事目錄審批事項的,可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工商部門將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各地各部門將按照公佈的目錄,在工商登記後實施審批,不得擅自設置或變相設置為前置審批。

  比如種子經營,原先需要在取得工商執照之前,先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現在國家將種子經營改為後置項目,省政府的目錄將其明確列為後置,申請人就可以憑目錄,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直接予以辦理,同時告知企業在執照辦理之後,再去農業部門辦許可證,正式經營前必須取得相關的許可證。

  《目錄》共明確了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211項,涵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林業、農業、國土資源、建設、教育、商務、鹽務、民政、旅遊、食品藥品監督、品質技術監督、文化廣電、衛生、安全生産監督、人防、公安、漁政、氣象、煙草、海關、保險、消防、證券等行業和主管部門。同時,《目錄》明確了後置審批事項的實施機關和設定依據。

  本報記者 馬焱 通訊員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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