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地 清理80項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8-26 01:2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金瀟
記者25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目前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落地,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稅務總局要求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並強調不得將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仲介組織繼續審批。
上述內容是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中規定的。《意見》提出5個方面14條措施,加大稅務系統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力度。
2013年3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稅務總局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特別是主動將小微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和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由審批改為備案,方便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各地稅務機關累計簡化各類涉稅審批事項600余項。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稅務總局持續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4年2月,稅務總局公佈了全部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鎖定了審批項目的“底數”。截至目前,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57項予以取消,23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涉及稅務系統工作流程的調整,也是整個管理理念的變革。結合我國政府簡政放權的大背景,稅務部門的行政審批由事前改成事後備案,還責于納稅人。原來需要事前由稅務局審批、同意了才能做,現在不需要了,只是事後如果發現有問題需要補繳稅款罰金。”
以稅務部門將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為例,不少小微企業納稅人表示這給他們減少了不少麻煩。“原來我們公司是否適用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需要先去稅務局審批,這裡面就存在一個時間滯後,可能因為具體辦事人員等外在因素影響辦理,跑來跑去要花費不少時間精力。現在只要我們認為我們達到標準,就可以在申報納稅的時候少繳稅,方便很多。”一位文化傳播行業小微企業經營者告訴記者。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個別地方稅務局取消審批事項落實不到位,存在變相審批的現象;個別事項的審批不規範、不公開、不透明,有的手續繁瑣、耗時長、效率低;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後,後續管理方式單一,針對性、操作性不強。
針對這些問題,《意見》要求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和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
《意見》明確,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的15個工作日內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非經法定程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實行變相審批,不得以事前備案、核準性備案等名義對已經取消的事項改頭換面繼續審批。
另外,對已經取消的上級稅務機關的審批事項,要同時取消下級稅務機關對應的初審、復審、審核等。對已經取消的仲介服務應當切實落實到位,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變相予以恢復。
此外,還強調要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2個月內完成後續管理措施發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