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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清理完成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8-26 08:4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8月26日電 (孫陽)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5個方面14條措施,持續加大稅務系統轉變職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力度。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2月,稅務總局公佈了全部87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鎖定了審批項目的“底數”。截至目前,除7項稅務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清理完畢,其中,57項予以取消,23項調整為其他權力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類別。

  《意見》要求,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和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的15個工作日內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2個月內完成後續管理措施發佈等,同時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後續管理的科學化、資訊化、法治化水準。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推進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列為其他權力事項的2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繼續做好清理和規範,對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再梳理,進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項的含金量,並逐項優化和公開審批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格規範行政裁量權。

  《意見》同時提出,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公佈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原則上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指定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地方稅務機關實施的地方稅種的減稅、免稅事項,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實行審批。同時,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嚴格實行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管理,非經法定程式,任何稅務機關不得在清單之外增設和變相增設行政審批事項,不得將國務院或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定交由行業協會、事業單位或涉稅仲介組織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要立即糾正,停止審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變相恢復已經取消的仲介服務。

  此外,針對審批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意見》明確,要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審批清單動態更新機制、配套工作同步落實機制和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機制。在國務院發文公佈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的15個工作日內,稅務總局要更新稅務行政審批目錄,並在2個月內完成相關稅收規範性文件修改、後續管理措施發佈等工作。各省稅務局要在稅務總局目錄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審批清單並向社會公開,在稅務總局相關配套工作完成後1個月內做好細化配套工作。

  《意見》強調,要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優化綜合管稅,把後續管理融入稅收徵管和稅收執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實稅收徵管規範和納稅服務規範,加強對納稅人的事中事後管理。要深化資訊管稅,注重運用“網際網路+稅務”方式加強風險管理,根據納稅申報資訊、第三方資訊對納稅人的日常涉稅情況進行歸集整理,建立風險模型,加強數據分析,強化風險識別,按照風險等級有針對性地加強主動管理。要強化依法管稅,通過行政指導、行政疏導、行政服務等柔性治理方式引導納稅人遵從稅法,通過提高稅收制度建設品質,嚴禁違法增設納稅人義務、隨意增迦納稅人負擔,規範稅收執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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