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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聯漏發還掉色 商家稱不能退

  • 發佈時間:2016-02-03 10:32:4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法制日報

  新春佳節的腳步越來越近,不少家庭也抓緊時間準備年貨。今年,種類豐富、方便快捷的微商成為不少人購買年貨的渠道,但是,通過微商購買年貨靠譜嗎?

  為了彌補兩年沒有回家過春節的遺憾,剛過而立之年的北京某金融公司陳碧國特地請了年假,預訂了今年1月25日的機票回廣西老家。

  “覺得太虧欠家裏了,從元旦開始,我就籌備起年貨。”陳碧國説,或許是在大城市打拼慣了,她習慣性地在微店進行採買,之後直接將收貨方填上老家的地址。不過,令陳碧國始料未及的是,通過微店採買年貨卻是她“噩夢”的開始。1 母親的“投訴”

  1月23日7點,陳碧國就被母親張慧的一通電話吵醒了,這是一通“投訴電話”。

  原來,陳碧國在一家微店購買了新春“9塊9春聯大禮包”,“投訴”由此而來。微店裏的商品介紹沒有詳細説明,只有圖片展示。圖片展示顯示,“大禮包”有兩副春聯、兩張窗花、福字貼兩張、紅包6個。母親收到貨後發現,只有春聯一副、福字貼兩張、紅包6個,不但少了一副春聯,而且沒有窗花。

  “關鍵是春聯和紅包的品質很差,上面的字一碰就掉色。我媽説,當時收到包裹時,正好鄰居都在,她還給鄰居炫耀説是女兒給買的,誰知鄰居一拿就弄了一手紅色,讓我媽尷尬極了。”陳碧國説,母親不讓她在網上買年貨回家了。

  對於母親的“投訴”,陳碧國剛開始還有些委屈,因為這並非她第一次在微店上為家人購買物品。之所以選擇微店而非其他電商平臺網購,陳碧國的理由是選擇種類更加廣泛,更重要的原因是“和其中一些店家已經成了好友,我對他們都很信任”。

  不過,母親隨後發來的一條微信,卻讓陳碧國不得不對微店購年貨的問題重視起來。

  母親發的微信是這樣寫的:女兒,我希望你這次回家購買年貨以及給親戚的禮物不要在微店上購買了。你三年沒有回家,如若禮物品質不好,會招人非議。你上次給奶奶買的毛呢大衣,衣服實物和你發來的圖片對比存在色差,穿了不到一個星期,衣服就起球而且嚴重掉色,奶奶很不高興。我不想平添你的煩惱,當時並未説,但應引以為戒。

  這樣的勸告,在陳碧國看來似乎有些小題大做。在她的微店購物訂單中,蔬菜、活禽鮮魚、各類烘培製品甚至海外商品玲瑯滿目十多頁,“這些商品大多沒有什麼品質問題”。

  不過,為了讓父母過一個舒心的春節,即使寒風刺骨,陳碧國也不得不出門,因為,留給她出門採購年貨以及禮物的時間不足兩天了。

  若只是如此,還擔不起“噩夢”二字,接下來才是真正的煩心。

  在未收到母親“諫言”前,陳碧國早已在一些微店上購買了諸如雞鴨魚肉以及其他年貨。為了讓母親“眼不見為凈”,她希望能退就退,實在不能退的就和店家商量,看能不能在年後送到北京的住址。

  “符合7天退貨貨品,我就直接退貨,但80%商家都對我的要求置之不理。更可氣的是,我用朋友的賬號和這些商家詢問購買事宜,一般都能在第一時間得到回復。”陳碧國説,原來聽説過微店退貨難,但她沒有想到竟“難於上青天”。

  “有一部分生鮮食品,我是要求在1月26日我到家之後再送達,和商家聯繫時只是1月23日,我表示需要改地址,有的店家竟説已經發貨了,不能改。”面對這樣的回答,陳碧國第一次對曾經信賴的微商糾結,“4天都在路上的生鮮食品,我真的還要買嗎?還是在這裡只能買不能退”?2 變味的“鏈條”

  陳碧國告訴記者,她是從2014年開始通過微商購物的。微商,一般指個人憑藉網際網路社交媒體發佈資訊,以銷售商品為目的的小型個體行為。幾乎所有的微商品牌都是採用代理模式,通過在全國招募不同級別的代理,授權各級代理商分銷産品,實現盈利。

  記者調查了解到,許多微商品牌招代理的門檻高低不一,從全國總代理到個人代理,代理費從幾十萬元到幾十元不等。等級越高的代理,産品進價就越低。許多上級代理會招募很多下級代理,通過賣貨給下級代理賺取産品差價,比如進價兩元的産品,賣給下級代理商是10元,中間的差價都歸上級代理所得。

  微商代理團隊除了以團隊滾雪球的形式不斷壯大外,一些自媒體大咖也加入其中,有的甚至開設微商課程,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微商。

  然而,在巨大利益驅使下,缺乏監管的低成本運作讓這個微商鏈條開始變味。發展至2015年,惡意刷屏、造假、涉嫌傳銷等不良現象紛紛出現。

  在微商圈熱銷的某面膜號稱是香港品牌,産品在瑞士研發,但是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備案資訊上顯示,生産廠商是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某化粧品廠。

  低劣品質背後意味著高額的利潤。一名曾做過微商的商戶告訴記者,有次收貨後,她發現産品包裝瓶子裏有只蒼蠅,這讓她産生了懷疑,發現朋友賣的産品並不是台灣生産的,而是從網上直接進的貨,産地是青島,而網上的價格比她的進價便宜了一半。“我同學從我這裡就可以賺一半以上的差價。”她説。3 年貨的“自救”

  對於微店商品品質的參差不齊,陳碧國也有所耳聞,而之所以仍選擇在微店購物,“我覺得只要在自己信任的商家購買就行了”。

  不過,這份信任到底有多少“含金量”,卻令人玩味。

  陳碧國告訴記者,所謂的信任往往來源於口耳相傳,還有更多的是熟人經濟,“實際上,我們永遠不知道微信朋友圈裏誰會是下一個微商”。

  “前一陣子,因為食品安全焦慮,有個朋友主動幫我們帶她家鄉的散養土雞。誰知半個月前,他竟開始售賣這些土雞,還讓我們幫忙推銷,成了微商。”陳碧國説,“當時我心裏就覺得不太舒服,我們曾經認為數量‘稀缺’的散養土雞真的多到可以在微店售賣了嗎?”

  對微商進行有效監管迫在眉睫。“消費者向騰訊投訴最有效。”針對在微店購買年貨的消費者,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高級研究員劉春泉對記者説,消費者也可以向消協投訴。

  如若遭遇品質等問題,北京律師徐瑩向記者介紹了四大步驟維權:

  第一步,收集、保留證據。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時,一要了解賣家的真實身份資訊;二要保留相關聊天記錄,大件物品最好簽訂書面買賣協議;三要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支付憑據,一般接受匯款的賬戶同賣方身份要相符。做到以上三點,賣家一般不敢只收錢不發貨或者出售假貨,即使出現也可以依據這些證據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用手機從各角度拍下假冒偽劣産品的照片,截圖與賣家的聊天記錄,以備投訴時使用。

  第二步,聯繫賣家進行退換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樣適用於微店。因此,微店買家同樣享有一定的“後悔權”。消費者網購後,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第三步,聯繫第三方交易平臺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明知或應知賣家侵害買家合法權益而未採取措施的,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實資訊的,可向交易平臺索賠。

  第四步,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索賠。如果網購的産品侵害了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如食物中毒、毀容等),消費者有權向銷售者和生産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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