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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崗創業三年保留人事關係

  • 發佈時間:2016-02-02 06:34:05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肖姍) 記者昨天獲悉,省人社廳、教育廳、科技廳等三個部門聯合製定了《關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有關人事管理的意見》,明確離崗創業期內(三年)保留其人事關係。

  為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安心離崗創業,《意見》規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如離崗創業期內(三年)保留其人事關係;離崗創業人員等同在崗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陞;按原有方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離崗創業期間作為本單位工作年限並連續計算工齡;除出現受到規定的處分、處罰外,可正常晉陞薪級工資;離崗期滿前,本人要求回原單位工作的,可恢復相應崗位聘用等。

  《意見》充分尊重單位用人自主權和維護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單位與離崗創業人員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離崗創業合同(協議),就離崗期限、離崗期間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社會保險、科研成果歸屬、收益分配等事項進行約定,既維護創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也保障了單位正常管理秩序。

  為防止“吃空餉”等問題的出現,《意見》明確離崗創業人員在離崗期內不享受各項工資福利待遇。另外,“雙肩挑”人員離崗創業須先行辭去所任管理崗位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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