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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業如何減負

  • 發佈時間:2016-01-30 03:07: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林火燦

  最近兩三年,我國煤炭産業經濟運作形勢日益嚴峻,煤炭價格“跌跌不休”,企業效益持續下滑,行業虧損面不斷擴大,甚至生産較先進、效益較好的企業也陷入了困境。

  步入“隆冬季”以後,長期附著在煤炭企業身上的沉重負擔進一步顯現出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煤炭企業擺脫困境的羈絆之一。

  當前,煤炭經濟運作仍處於景氣下行通道。幫助煤炭企業儘快減負,是有效遏制煤炭行業大面積虧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企業辦社會成為沉重包袱

  走在山西省大同市街頭,同煤總醫院、同煤腫瘤醫院、同煤二中、同煤實驗中學……一批山西同煤集團舉辦的社會機構映入眼簾。大同一位本地市民戲稱:“在大同市,除了火葬場以外,同煤集團舉辦的社會機構已經涵蓋了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各個領域。”

  不過,用如此龐大的力量辦社會體系,並沒有給同煤集團帶來經濟效益,反而成了企業的沉重負擔。截至2014年,同煤集團辦社會機構達420個,人員2.95萬人,年補貼39.5億元。巨大的費用支出佔據了企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在煤炭行業不景氣的壓力下,這些社會機構在某種程度上成了“燙手的山芋”。

  兗礦集團同樣面臨著企業辦社會的沉重負擔。兗礦集團總經理李偉告訴記者,兗礦目前共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機構74個,其中“三供一業”單位18個、醫療機構15個、幼兒園託兒所等教育機構15個、消防隊6個;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20個,離退休人員3.6萬人。這些企業辦社會職能所需要的費用,除根據地方物價主管部門批准、向服務對象收費外,其餘部分均由兗礦集團承擔,每年的費用開支在13億元以上。

  資料顯示,目前,歷史形成的煤炭礦區特別是獨立礦區“三轉一業”社會服務職能和離退休人員退休統籌外費用全部由社會負擔,一些大型煤炭企業年費用支出超過數億元,有的超過20億元,尤其是在當前形勢下,企業經營愈加困難,負擔沉重問題凸顯,個別企業已經無力承擔鉅額的辦社會職能費用。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煤炭企業負擔重,也與煤炭産業退出機制不夠完善有關。過去幾年,我國關閉破産了一批衰老煤礦,而隨著破産政策到期,破産煤礦的一些機構、人員、社區經費沒有來源,全部由存續企業負擔,嚴重困擾著存續企業的發展。

  同煤集團董秘李永平告訴記者,從2000年至2009年,同煤集團下屬的“一局六礦”先後實施了破産關閉和重組工作。國家5年的補貼期已經到期,但是地方政府無力接收企業辦社會職能,因此只能由企業依靠流動資金先行墊付。截至2014年底,同煤集團每年墊付4億多元,已累計墊付了24.6億元。

  山東泰豐礦業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元峰告訴記者,集團旗下的翟鎮煤礦屬於2008年整合的鄉鎮煤礦,按照山東省關於關閉年産30萬噸以下礦井的要求,翟鎮煤礦早已經關閉。但是,關閉後面臨著職工重新就業安置、內部退養費用高、歷史遺留問題多等實際情況,補繳養老、醫療等各項保險費用高達上億元,企業面臨沉重的經濟負擔。

  山東省一家煤炭企業負責人説,2003年至2008年,該集團實施了5個政策性關閉破産項目,按照相關規定,應該把企業辦社會的職能移交給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在簽訂接收協議的同時,又與該集團簽訂了託管協議,企業辦社會職能並沒有真正移交。

  如今,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已經用完,5個項目的社會職能機構共有人員1139人,每年補貼9062萬元,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每年補貼17256萬元,這些資金都需要由企業支付。“如果國家繼續上調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費用還將繼續增加。”這位負責人無奈地説。

  此外,一些壓煤村莊的搬遷,也給企業帶來不小的負擔。以淄礦集團唐口煤礦為例,該煤礦自2010年開始,在地方政府的建議和協調推動下實施壓煤村莊搬遷,其中一期搬遷補償和建設費用需要10.3億元,二期預計總費用達到7.2億元。

  “依據當前煤炭價格計算,壓煤村莊搬遷解放資源的收益已經無法抵償搬遷費用支出,但是,出於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考慮,不得不推進搬遷工作,這也成為企業的一大沉重負擔。”山東能源淄礦集團董事長孫中輝説。

  部分煤企仍感稅費負擔重

  早在2014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明確,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

  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煤炭資源稅改革已經實現了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各省按照“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的原則,已經確定了資源稅稅率,並加快清理涉煤行政性收費項目。從各省確定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看,産煤大省陜西、山西和內蒙古分別為6.1%、8%和9%。

  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徵收煤炭資源稅333億元,同比增加185億元,增長125%,減少涉煤收費基金366億元,總體減負181億元。

  不過,《經濟日報》記者在內蒙古、陜西、山西、山東等主要産煤省區的採訪中了解到,不少煤炭企業感到稅費負擔較重。

  山東兗礦集團總經理李偉表示,2014年,兗礦集團上繳各項稅金78.17億元。2015年資源稅改革以後,煤炭資源稅率調整為4%,在煤炭價格降至10年新低的情況下,預計全年上繳稅費達70億元,企業稅費負擔並沒有實質性降低。

  山東省淄博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董以琦告訴記者,煤炭資源稅改革的初衷是減輕煤礦企業負擔,但從具體執行上來看,通過統計分析,按原來計提的辦法,資源稅和礦補費兩項合計稅負佔比低於2%。資源稅改革後,煤礦企業只有在商品煤銷售價格低於120元/噸時,實際稅負才會降低。

  陜西煤化神南礦業公司董事長吳群英介紹説,在不考慮增值稅的前提下,煤炭企業在“黃金十年”期間的噸煤稅費約為30元,佔售價的7.6%。而目前煤炭價格已觸及底線,噸煤稅費約為16元,佔售價比重的10.4%。如果進一步考慮增值稅,稅費佔售價的比重達到27%左右,煤炭企業的稅負實際上不降反增。

  在採訪中,煤炭企業普遍反映,目前煤炭行業增值稅稅率為17%,且可供抵扣的進項稅較少,導致煤炭企業增值稅負擔遠高於製造業的平均水準。

  “目前煤炭企業增值稅稅負幾乎是一般加工和製造業企業的2倍,如果加上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的收取,目前煤企稅負已經是其他工業企業的3倍。”伊泰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翟德元説。

  煤炭企業稅費負擔重,也與稅費項目繁多密不可分。山東泰豐礦業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吳元峰告訴記者,目前煤炭企業涉及的稅費項目包括增值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環境治理保證金、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育林基金等,多達34項。

  在這34個項目中,存在著個別稅費項目設置相近、重復徵收的問題。一位煤企負責人告訴記者,僅治理地面坍塌一項,煤炭企業要繳納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耕地佔用稅、土地復墾費、塌陷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多項稅費,且土地經過治理、復墾後,沒有統一的驗收標準及時進行驗收,致使保證金不能及時返還,塌陷補償仍然需要繼續繳納,少則上千萬元,多則幾億元,佔用了大量資金,在當前煤炭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導致企業現金流更加緊張。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在煤炭價格不斷下降、煤企收入減少的情況下,稅源相應減少,但主管稅務部門在財政壓力下加大了徵管和稽查力度,通過專項稽查等途徑,對政策不明確或者爭議問題進行從嚴徵收,也讓不少煤企備感壓力。

  陜西某煤炭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2015年3月中旬以來,公司所屬各單位共計接待省、市、縣三級兩稅局(國稅局和地稅局)共計6次的稅收風險評估與稽查,而煤企考慮到稅企關係,疲於應付檢查。同時各級機關在檢查時,在政策應用上均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的,具有一定政策傾向性、不公正現象,導致稅負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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