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煤企減負並非權宜之計
- 發佈時間:2016-01-30 03:07:3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煤炭企業正在經歷著“隆冬季”的嚴酷考驗。
為幫助煤炭企業脫困,中央和地方已經陸續出臺了不少政策舉措。總的來看,這些政策措施的效應釋放仍然需要一段時間,特別是化解煤炭産能過剩,還需要諸多配套措施持續跟進,形成合力。
在化解産能過剩,促進煤炭市場供需再平衡的同時,有必要把幫助煤炭企業減輕負擔列入重要議程,特別是幫助煤炭企業甩掉不合理、不必要的成本負擔,使其能更好地“輕裝上陣”。
為煤炭企業減輕負擔,看似只是幫助煤炭企業度危求生、艱難度日的權宜之計,其實不然。如果從更長遠的角度看,這也是實現煤炭産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必要之舉。
例如,在煤炭清費正稅方面,解決煤炭稅費問題是保障煤炭産業轉型升級、實現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加快建成現代能源産業體系,有利於更好地發揮煤炭作為國家基礎能源的重要作用,釋放煤炭資源安全、可靠、經濟和可清潔屬性,為國家經濟平穩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又如,幫助企業解決企業辦社會負擔,探索出加快分離辦社會的機制,可以為老煤礦退出探索出新的路子,加速推動煤炭産業的結構調整。在新一輪煤炭産業發展困局中,按照市場化機制,許多嚴重虧損、難以存續的煤礦將逐漸進入關閉破産程式,這些企業自身很難解決退出以後的辦社會職能移交、職工安置等問題,通過探索並建立相應機制,可以更好地妥善解決破産煤礦“三供一業”等後勤設施移交問題。
總之,不能把幫助煤炭企業減負簡單地看做是政府救市之舉。從更長遠角度看,還應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進稅費綜合改革,加快清理整頓煤炭行業收費,減輕企業負擔;建立煤礦正常退出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加快制定移交辦社會職能等政策,為企業的轉型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當然,企業自身也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通過挖潛增效,優化要素配置,完善用工和分配機制,合理控製成本和費用,提升抗風險能力,確保未來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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