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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談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2016年約可減負260億

  • 發佈時間:2016-01-29 14:0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月29日電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今日談及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時表示,據財政部測算,2016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約260億元,這個數字與經濟發展、基金徵收率等有關,今後可能是動態數,也許比這還要大。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和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介紹《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方案》的有關政策情況,並答記者問。

  為了持續清理和規範涉企的收費,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按照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方案》。1月27日,國務院第12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了方案。

  政府性基金是政府為支援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徵收並且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史耀斌表示,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在水利、電力、鐵路、公路、民航、旅遊、教育等領域設立了多項基金,促進了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事業發展。但由於管理制度不完善,出現了亂設基金問題,政出多門、重復設置,致使基金項目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大力治理整頓,近幾年又持續不斷地開展清理工作,基金項目已大幅削減,由2000年的327項減少到目前的28項。史耀斌表示,總的來看,基金管理的規範性明顯提高,但仍存在違規設立、政策效果弱化、透明度不高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清理規範。

  史耀斌還表示,清理規範的近期目標為,先取消違規設立以及雖依法合規設立但已明顯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基金項目;繼續保留政策效應明顯、仍對相關領域投資和事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基金項目,並建立依法、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加強與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長期目標為,按照“清費立稅”原則,強化稅收籌集財政收入主渠道作用,要限制並逐步減少基金項目。

  史耀斌指出,清理規範的基本原則:一是對違規設立的基金,一律取消。二是對按規定設立的基金,通過清理、整合、改稅等措施,減少項目數量。三是對存在較大收支結余的基金,降低徵收標準。四是加大對小微企業減免基金力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五是對保留的基金,公佈目錄清單,推進收支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管理。六是取消、停徵有關基金後,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所需經費通過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

  史耀斌指出,這次清理規範具體有以下幾項:一是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基金,包括引松基金、車用天然氣調價收入資金、大工業用戶燃氣燃油加工費等;二是將3項不能更好適應政府職能轉變要求的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或停徵。包括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三是整合7項徵收對象相同、計徵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基金。具體包括,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併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三峽水庫庫區基金3項基金合併為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將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合併為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四是擴大有關基金的免征範圍。五是對現階段保留的基金實行規範化管理。

  經過這一次的清理規範,基金項目由28項減少到23項。據靜態測算,2016年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約260億元。史耀斌也表示,這個負擔的變化與經濟發展、基金徵收率等有關,今後可能是動態數,也許比這還要大。

  最後,史耀斌表示,財政部門將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關於清理基金,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理基金規範工作的組織實施,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製作操作性文件,確保清理規範基金的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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