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援煤電機組超低排放
- 發佈時間:2016-01-29 04:38:3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陳煜報道:福建省環保廳、物價局、經信委日前聯合出臺政策,對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實施獎勵,涵蓋電價補貼、一次性技改資金補助等方面。
“所謂‘超低排放’,就是採用多種污染物高效協同脫除整合技術,對燃煤機組現有脫硝、脫硫和除塵設備進行提效,引入新的環保設備和技術對汞和三氧化硫進行進一步脫除,使電廠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達到甚至低於天然氣燃氣輪機組的排放標準。”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
獎勵政策規定,在電價補貼方面,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已並網運作的現役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含稅);對1月1日之後並網運作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含稅)。電價支援政策實行事後兌付、季度結算,並與超低排放情況掛鉤。同時對達到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在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序列中予以優先安排,減少機組調峰運作。
在一次性技改資金補助方面,福建省的獎勵政策規定,經整體驗收合格的超低排放煤電機組,按照改造工程實際完成時間,從省級技改資金中予以階梯性補助,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完成改造的,分別按投資額的20%、15%、10%予以補助。對達到超低排放的煤電機組,核減排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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