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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核應急(全文)

  • 發佈時間:2016-01-27 10:12: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7日發表了《中國的核應急》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核應急

  (2016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核能發展與核應急基本形勢

  二、核應急方針政策

  三、核應急“一案三制”建設

  四、核應急能力建設與保持

  五、核事故應對處置主要措施

  六、核應急演習演練、培訓與公眾溝通

  七、核應急科技創新

  八、核應急國際合作與交流

  結束語

  前言

  原子的發現和核能的開發利用給人類社會發展帶來新的動力,極大增強人類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核能發展伴隨著核安全風險和挑戰。人類要更好利用核能、實現更大發展,必須創新核技術、確保核安全、做好核應急。核安全是核能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生命線,核應急是核能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核應急是為了控制核事故、緩解核事故、減輕核事故後果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式的緊急行為,是政府主導、企業配合、各方協同、統一開展的應急行動。核應急事關重大、涉及全局,對於保護公眾、保護環境、保障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始終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業首要位置,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倡導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秉持為發展求安全、以安全促發展的理念,始終追求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有機融合。半個多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奮發圖強、曆盡艱辛,創建發展核能事業並取得輝煌成就。同時,不斷改進核安全技術,實施嚴格的核安全監管,加強核應急管理,核能事業始終保持良好安全記錄。

  核事故影響無國界,核應急管理無小事。總結三哩島核事故、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福島核事故的教訓,中國更加深刻認識到核應急的極端重要性,持續加強和改進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不斷提升中國核安全保障水準。中國在核應急法律法規標準建設、體制機制建設、基礎能力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演習演練、公眾溝通、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方面取得巨大進步,既為自身核能事業發展提供堅強保障,也為推動建立公平、開放、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促進人類共用核能發展成果作出積極貢獻。

  一、核能發展與核應急基本形勢

  20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創建核工業。60多年來,中國致力於和平利用核能事業,發展推動核技術在工業、農業、醫學、環境、能源等領域廣泛應用。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核能事業得到更大發展。

  發展核電是中國核能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核電是一種清潔、高效、優質的現代能源。中國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原則,執行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政策,採用最先進的技術、最嚴格的標準發展核電。1985年3月,中國大陸第一座核電站——秦山核電站破土動工。截至2015年10月底,中國大陸運作核電機組27台,總裝機容量2550萬千瓦;在建核電機組25台,總裝機容量2751萬千瓦。中國開發出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大型先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核電技術。“華龍一號”核電技術示範工程投入建設。中國實驗快堆實現滿功率穩定運作72小時,標誌著已經掌握快堆關鍵技術。

  伴隨著核能事業的發展,核安全與核應急同步得到加強。中國的核設施、核活動始終保持安全穩定狀態,特別是核電安全水準不斷提高。中國大陸所有運作核電機組未發生過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二級以上事件和事故,氣態和液態流出物排放遠低於國家標準限值。在建核電機組品質保證、安全監管、應急準備體系完整。

  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始終以對人民安全和社會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核應急管理。早在作出發展核電決策之時就同步部署安排核應急工作。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發生後,中國明確表示發展核電方針不變,強調必須做好核應急準備,1986年即開展國家核應急工作。1991年,成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1993年,發佈《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對核應急作出基本規範。1997年,發佈第一部《國家核應急計劃(預案)》,對核應急準備與響應作出部署,之後,為適應核能發展需要,多次進行修訂形成《國家核應急預案》。目前,中國核應急管理與準備工作的體系化、專業化、規範化、科學化水準全面提升。

  按照中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目標,到2020年,中國大陸運作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3000萬千瓦左右;到2030年,力爭形成能夠體現世界核電發展方向的科技研發體系和配套工業體系,核電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佔據相當份額,全面實現建設核電強國目標。面對核能事業發展新形勢新挑戰,中國核應急在技術、裝備、人才、能力、標準等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這也是其他國家在開發利用核能進程中面臨的共同課題。中國將通過理念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不斷強化國家核應急管理,把核應急提高到新水準。

  二、核應急方針政策

  中國是發展中大國,在發展核能進程中,通過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發佈政令等方式,確定核應急基本方針政策。

  中國核應急基本目標是:依法科學統一、及時有效應對處置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緩解或消除事故,減輕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安全和國家安全。

  中國核應急基本方針是:常備不懈、積極相容,統一指揮、大力協同,保護公眾、保護環境。

  ——常備不懈、積極相容。各級核應急組織以“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態度,充分準備,隨時應對可能發生的核事故。建立健全專兼配合、資源整合、平戰結合、軍民融合的核應急準備與響應體系。核應急與其他工作統籌規劃、統籌部署、相容實施。

  ——統一指揮、大力協同。核設施營運單位統一協調指揮場內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級政府統一協調指揮本級管轄區域內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在政府統一組織指揮下,核應急組織、相關部門、相關企業、專業力量、社會組織以及軍隊救援力量等協同配合,共同完成核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保護公眾、保護環境。把保護公眾作為核應急的根本宗旨,以一切為了人民的態度和行動應對處置核事故。把保護環境作為核應急的根本要求,盡可能把核事故造成的放射性物質釋放降到最小,最大程度控制、減輕或消除對環境的危害。

  中國核應急基本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軍地協同,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中央政府統一領導下,中國建立分級負責的核應急管理體系。核設施營運單位是核事故場內應急工作責任主體。省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核事故場外應急工作責任主體。

  ——條塊結合、軍地協同。核應急涉及中央與地方、軍隊與政府、場內與場外、專業技術與社會管理等方面,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相互配合、大力協同、綜合施救。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核事故發生後,各級核應急組織及早介入,迅速控制緩解事故,減輕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遵循應對處置核事故特點規律,組織開展分析研判,科學決策,有效實施輻射監測、工程搶險、去污洗消、輻射防護、醫學救援等響應行動。

  三、核應急“一案三制”建設

  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的預案和法制、體制、機制(簡稱“一案三制”)建設,通過法律制度保障、體制機制保障,建立健全國家核應急組織管理體系。

  加強全國核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國家核應急預案》是中央政府應對處置核事故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對核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組織體系、核應急指揮與協調機制、核事故應急響應分級、核事故後恢復行動、應急準備與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規定。按照《國家核應急預案》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和核設施營運單位制定核應急預案,形成相互配套銜接的全國核應急預案體系。

  加強核應急法制建設。中國基本形成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和行業標準、管理導則于一體的核應急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早在1993年8月就頒布實施《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進入本世紀以來,又先後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從法律層面對核應急作出規定和要求。2015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開始實施,進一步強調加強核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對公眾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與這些法律法規相配套,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和管理導則,相關機構和涉核行業制定技術標準。軍隊制定參加核電廠核事故應急救援條例等相關法規和規章制度。目前,正積極推進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進程。

  加強核應急管理體制建設。中國核應急實行國家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全國核應急管理工作由中央政府指定部門牽頭負責。核設施所在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核應急管理工作。核設施營運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單位)負責場內核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由中央政府領導、組織、協調全國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加強核應急機制建設。中國實行由一個部門牽頭、多個部門參與的核應急組織協調機制。在國家層面,設立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由政府和軍隊相關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核應急工作方針,擬定國家核應急工作政策,統一協調全國核事故應急,決策、組織、指揮應急支援響應行動。同時設立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承擔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日常工作。在省(區、市)層面,設立核應急協調機構。核設施營運單位設立核應急組織。國家和各相關省(區、市)以及核設施營運單位建立專家委員會或支撐機構,為核應急準備與響應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

  四、核應急能力建設與保持

  中國堅持積極相容、資源整合、專業配套、軍民融合的思路,建設並保持與核能事業安全高效發展相適應的國家核應急能力,形成有效應對核事故的國家核應急能力體系。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核應急能力體系,部署軍隊和地方兩個工作系統,區分國家級、省級、核設施營運單位級三個能力層次,推進核應急領域的各種力量建設。

  建設國家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援中心。建設輻射監測、輻射防護、航空監測、醫學救援、海洋輻射監測、氣象監測預報、輔助決策、響應行動等8類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援中心以及3個國家級核應急培訓基地,基本形成專業齊全、功能完備、支撐有效的核應急技術支援和培訓體系。

  建設國家級核應急救援力量。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形成了規模適度、功能銜接、佈局合理的核應急救援專業力量體系。適應核電站建設佈局需要,按照區域部署、模組設置、專業配套原則,組建30余支國家級專業救援分隊,承擔核事故應急處置各類專業救援任務。軍隊是國家級核應急救援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支援地方核事故應急的職責使命,近年來核應急力量建設成效顯著。為應對可能發生的嚴重核事故,依託現有能力基礎,中國將組建一支300余人的國家核應急救援隊,主要承擔複雜條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擊搶險和緊急處置任務,並參與國際核應急救援行動。

  建設省級核應急力量。中國設立核電站的省(區、市)均建立了相應的核應急力量,包括核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輻射監測網、醫學救治網、氣象監測網、洗消點、撤離道路、撤離人員安置點等,以及專業技術支援能力和救援分隊,基本滿足本區域核應急準備與響應需要。省(區、市)核應急指揮中心與本級行政區域內核設施實現互聯互通。

  建設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應急力量。按照國家要求,參照國際標準,中國各核設施營運單位均建立相關的核應急設施及力量,包括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通訊設施、應急監測和後果評價設施;配備應對處置緊急情況的應急電源等急需裝備、設備和儀器;組建輻射監測、事故控制、去污洗消等場內核應急救援隊伍。核設施營運單位所屬涉核集團之間建立核應急相互支援合作機制,形成核應急資源儲備和調配等支援能力,實現優勢互補、相互協調。

  按照積極相容原則,圍繞各自職責,中國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國家核應急預案》明確的任務,分別建立並加強可服務保障核應急的能力體系。

  按照國家、相關省(區、市)和各核設施營運單位制定的核應急預案,在國家核應急體制機制框架下,各級各類核應急力量統一調配、聯動使用,共同承擔核事故應急處置任務。

  五、核事故應對處置主要措施

  中國參照國際先進標準,汲取國際成熟經驗,結合國情和核能發展實際,制定了控制、緩解、應對核事故的工作措施。

  實施縱深防禦。設置五道防線,前移核應急關口,多重屏障強化核電安全,防止事故與減輕事故後果。一是保證設計、製造、建造、運作等品質,預防偏離正常運作。二是嚴格執行運作規程,遵守運作技術規範,使機組運作在限定的安全區間以內,及時檢測和糾正偏差,對非正常運作加以控制,防止演變為事故。三是如果偏差未能及時糾正,發生設計基準事故時,自動啟用電廠安全系統和保護系統,組織應急運作,防止事故惡化。四是如果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啟動事故處理規程,實施事故管理策略,保證安全殼不被破壞,防止放射性物質外泄。五是在極端情況下,如果以上各道防線均告失效,立即進行場外應急響應行動,努力減輕事故對公眾和環境的影響。同時,設置多道實體屏障,確保層層設防,防止和控制放射性物質釋入環境。

  實行分級響應。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事故事件分級表,根據核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及輻射後果影響範圍,確定核事故級別。核應急狀態分為應急待命、廠房應急、場區應急、場外應急,分別對應Ⅳ級響應、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前三級響應,主要針對場區範圍內的應急需要組織實施。當出現或可能出現向環境釋放大量放射性物質,事故後果超越場區邊界並可能嚴重危及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進入場外應急,啟動Ⅰ級響應。

  部署響應行動。核事故發生後,各級核應急組織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實施以下全部或部分響應行動。

  ——迅速緩解控制事故。立即組織專業力量、裝備和物資等開展工程搶險,緩解並控制事故,努力使核設施恢復到安全狀態,防止或減少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

  ——開展輻射監測和後果評價。在事故現場和受影響地區開展放射性監測以及人員受照劑量監測等。實時開展氣象、水文、地質、地震等觀(監)測預報。開展事故工況診斷和釋放源項分析,研判事故發展趨勢,評價輻射後果,判定受影響區域範圍。

  ——組織人員實施應急防護行動。當事故已經或可能導致碘放射性同位素釋放,由專業組織及時安排一定區域內公眾服用穩定碘,以減少甲狀腺的受照劑量。適時組織受輻射影響地區人員採取隱蔽、撤離、臨時避遷或永久遷出等應急防護措施,避免或減少受到輻射損傷。及時開展心理援助,撫慰社會公眾情緒,減輕社會恐慌。

  ——實施去污洗消和醫療救治。由專業人員去除或降低人員、設備、場所、環境等放射性污染。組織核應急醫學救援力量實施醫學診斷、分類,開展醫療救治,包括現場緊急救治、地方醫院救治和後方專業救治等。

  ——控制出入通道和口岸。根據受事故影響區域具體情況,劃定警戒區,設定出入通道,嚴格控制各類人員、車輛、設備和物資出入。對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物品、郵包快件等實施放射性污染檢測與控制。

  ——加強市場監管與調控。針對受事故影響地區市場供應及公眾心理狀況,及時進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産、加工、流通和食用,避免或減少放射性物質攝入。

  ——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製造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群眾安置點、搶險救援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強化核事故現場等重要場所警戒保衛,根據需要做好周邊地區交通管制等工作。

  ——發佈權威準確資訊。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做法,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由國家、省(區、市)和核設施營運單位適時向社會發佈準確、權威資訊,及時將核事故狀態、影響和社會公眾應注意的事項、需要個人進行防護的措施告知公眾,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做好國際通報與申請援助。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要求,做好向國際社會的通報。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要求,視情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和國際社會申請核應急救援。

  建立健全國家核應急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包括設置核電廠應急計劃區、核事故分級、應急狀態分級、開展應急防護行動、實施應急干預原則與干預水準等完整系統的國家核應急技術標準體系,為組織實施核應急準備與響應提供基本技術指南。

  加強應急值班。建立核應急值班體系,各級核應急組織保持24小時值班備勤。在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設立核應急國家聯絡點,負責核應急值班,及時掌握國內核設施情況,保持與國際原子能機構資訊暢通。

  六、核應急演習演練、培訓與公眾溝通

  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演習演練,切實加強專業培訓,注重公眾溝通,不斷提高各級核應急組織應對處置嚴重核事故的能力水準,普及社會公眾核安全應急知識,營造促進核能發展良好環境,樹立全社會對發展核能事業信心。

  組織實施核應急演習。發佈《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核應急演習管理規定》等規章,明確規定國家核應急演習方針原則、組織機構、內容形式、分類頻次、保障準備、實施程式等。適應核能發展需要,定期舉行全國性核應急聯合演習;相關省(區、市)每2年至4年舉行一次本級場內場外核應急聯合演習;核設施營運單位每2年組織一次綜合演習,每年組織多種專項演習,擁有3台以上運作機組的演習頻度適當增加;核電站首次裝投料前,所在地省級核應急管理機構組織場內場外聯合演習。近年來,先後組織代號為“神盾—2009”“神盾—2015”的國家核應急聯合演習,參演規模近6000人,日本、南韓、法國、巴基斯坦、國際原子能機構等派出官員、專家觀摩。

  建立三級核應急培訓制度。國家核應急管理機構負責全國核應急管理人員培訓,省(區、市)核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核應急人員培訓,核設施營運單位負責本單位核應急工作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福島核事故以來,中國各級舉辦培訓班110多期,培訓近萬人次。目前,中國核應急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均參加過不同級別、專業的培訓。

  加強核應急公眾溝通與資訊發佈。中國高度重視核應急公眾溝通和資訊發佈,制定相關規定,明確公開透明、客觀真實、權威可信、科學通俗的工作原則。各級核應急組織建立專門的核應急宣傳隊伍,適時向全社會宣傳國家核能政策、核安全政策、核應急政策,增加核能發展透明度,確保公眾享有核安全監督權、核應急準備與響應知情權。2013年以來,以“共築核應急核安全防線、共促核能事業科學發展”為主題,多次組織全國範圍核應急宣傳活動,國內外受眾面達到10億人次。2015年1月,利用中國核工業創建60週年契機,開展一系列面向國內外的宣傳活動。2015年12月,組織媒體走進中國核電企業,開展“助推核能發展、助力‘一帶一路’”採訪活動,向國內外集中展示中國核電技術先進性、核電安全可靠性、核電管理規範性、核應急準備充分性,産生了積極社會反響。各涉核企業、大專院校和有關團體還以各種形式開展涉核科普宣傳活動,努力營造安全高效發展核能的良好氛圍。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毗鄰廣東省,特區公眾和輿論關注內地核能發展。1992年以來,粵港雙方針對廣東大亞灣和嶺澳核電站核應急事宜達成多項共識。國家核應急管理機構多次與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宣介會,不斷充實粵港核應急合作機制內容,完善粵港核應急交流平臺,及時回應公眾關切,消除疑慮。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還有針對性地與港澳地區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各領域專業培訓,提高當地人員專業水準,為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核能安全利用是關係台灣海峽兩岸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大事,兩岸雙方對此高度重視。2011年10月,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在該協議框架下,兩岸建立核應急事務聯繫機制,在核電安全法規與標準、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核電廠事故緊急應變及準備等領域不斷拓展交流與合作,取得積極成效。

  七、核應急科技創新

  中國制定國家核應急工作規劃,明確核應急領域科技創新目標要求、體制機制、人才建設、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取得一批科技創新成果,部分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核事故後果評價與決策支援系統開發。堅持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中國有關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事故源項估算、風場診斷與預報、氣載放射性擴散、水體放射性擴散、核輻射醫學應急分類及救援、放射性劑量估算等技術領域取得成果,為國家核應急決策提供了技術支援。

  核應急基礎技術研究。開展“華龍一號”反應堆、AP1000反應堆(美國先進壓水堆)、EPR反應堆(歐洲壓水堆)、高溫氣冷堆、快堆等三代、四代核電技術反應堆核應急技術與管理研究。針對多機組同時出現共模事故、內陸核電站嚴重事故源項分析、跨地區核應急準備、核燃料迴圈設施應急準備、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等重大課題,持續開展研究,取得一批成果,促進了中國核應急基礎技術水準的整體增強。

  核應急專用裝備研發。重點推進核應急輻射監測、輻射防護、醫學救援、去污洗消等裝備研發和系統整合。自主研製車(船)載巡測設備、航空輻射監測系統、輻射監測與事故響應機器人等裝備設備,以及車(船)載核應急指揮系統、核應急醫學分類及監測平臺、醫療支援系統等,並已裝備各級核應急救援隊。中國海關使用的門戶式輻射探測設備全部由國內企業自主研發製造。

  核應急資訊化技術研究。開展核應急數據採集和傳輸標準化研究,建立健全全國核應急資源管理系統。研發核應急指揮資訊化系統,創新核應急預案模組化、響應流程智慧化、組織指揮可視化、輔助決策科學化等技術,實現日常管理與應急響應一體化,提高了核應急響應能力和組織指揮效率。

  核應急醫療救治技術研究。開展急性放射損傷診治等技術研究,制定急性放射損傷診斷與治療方案和救治指南。開展核輻射突發事件醫學應急關鍵技術研究及其推廣應用研究,研製適用於廣大人群的核輻射事故生物劑量快速估算方法,優化重度、極重度急性骨髓型放射病患者的非清髓造血幹細胞、間充質幹細胞(MSC)聯合移植救治模式,在放射病治療中實現多項突破,以最大程度減少核輻射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持續開展系統的間充質幹細胞治療核輻射損傷的基礎與臨床研究,創建了MSC聯合造血幹細胞治療重度放射病的治療新方案,其研究成果“成體幹細胞救治放射損傷新技術的建立與應用”項目獲得該領域首個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軍隊醫療機構研究創建了“三級處置、四級救治”體系化核應急醫學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模式。

  公眾風險溝通和心理援助研究。開展核突發事件(事故)情況下大範圍公眾群體危機心理援助技術研究,構建相關心理干預模型,提出應對預案、標準和實施指南。針對核輻射特點,研究編制核事故公眾防護問與答、核與輻射事故醫學應急等面向社會公眾的應用叢書。

  核應急環境氣象創新性研究。持續研發並建設完善中國氣象環境應急響應數值預報業務系統。通過技術引進和自主研發,改進升級核及危險化學品泄漏氣象服務系統,完成大氣擴散模式的精細化改進,全球模式解析度由原來的85千米左右提高到30千米,中尺度區域模式解析度由15千米提高到10千米,實現了對污染物擴散更加精細化模擬和預報。

  八、核應急國際合作與交流

  中國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始終致力於同各國一道推動建立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促進各國共用和平利用核能事業成果,堅定不移支援和推進核應急領域國際合作與交流。中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國際組織在核應急領域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合作,與世界有關國家核應急領域合作與交流不斷拓展。

  積極加入相關國際公約。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國,高度重視融入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自198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以來,先後加入《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核安全公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等國際公約。在這些公約機制內,中國始終致力於同各國一道推動建立和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充分發揮建設性作用。

  積極履行核應急國際義務。中國支援國際原子能機構在促進核能與核技術應用、加強核安全、加強核應急、實施保障監督等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中國積極履行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國際義務,響應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大會提出的各項倡議。中國代表團出席了歷次國際原子能機構組織的核應急主管當局會議和核安全公約履約大會,負責任地提交核應急、核安全履約國家報告。多次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組織的公約演習活動。推薦中國核應急領域的專家學者數百人次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的工作,為全球核應急領域合作獻計獻策。2014年5月,中國加入“國際核應急響應與援助網路”,為國際社會核應急體系建設提供支援。

  積極開展雙邊交流。1984年以來,中國先後與巴西、阿根廷、英國、美國、南韓、俄羅斯、法國等30個國家簽訂雙邊核能合作協定,開展包括核應急在內的合作與交流。中國同美國合作在華建設核安保示範中心,為地區乃至國際核安保技術交流合作提供平臺。在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協定框架下,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與美國能源部聯合舉辦核應急醫學救援培訓班、核應急後果評價研討班等多種培訓活動。在中俄總理定期會晤框架內設立中俄核問題分委會機制,定期研討交流核應急領域合作與交流事宜。中國與法國建立中法核能合作協調委員會機制,與南韓建立中韓核能合作聯委會機制,定期開展相關活動。中國援助巴基斯坦建設核電站,在核應急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交流。

  積極拓展多邊合作。中國堅持合作共贏原則,與各國開展核應急領域合作與交流。中國國家領導人先後出席2010年華盛頓核安全峰會、2012年首爾核安全峰會、2014年海牙核安全峰會,呼籲國際社會加強核安全應急管理、提升核安全應急能力、增強各國人民對實現持久核安全、對核能事業造福人類的信心。中國國家原子能機構以各種形式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2014年7月,在福建舉辦“嚴重核事故下核應急準備與響應”亞太地區培訓班,為11個國家和地區的專家提供交流平臺;2015年10月,在首次全球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大會上,中國與90多個與會國家和10多個國際組織共同分享核應急準備與響應的成就,介紹中國核應急方針政策。中國通過亞洲核安全網路、亞洲核合作論壇、亞太地區核技術合作協定等機制,在地區合作交流中積極發揮作用。中國于2004年1月正式加入世界衛生組織輻射應急醫學準備與救援網路。中國持續舉辦核應急領域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中日韓建立核事故及早通報框架和專家交流機制,定期開展相關領域合作與交流。

  積極開展應對福島核事故合作交流。中國是日本的近鄰,對福島核事故尤為關切。在第一時間啟動核應急響應機制、開展本國應對工作的同時,積極履行《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國際義務,向日本政府表明提供輻射監測、醫療救護等援助的意願。2011年5月,應日本政府邀請,中國組織專家代表團赴日本,就福島核事故進行交流,提出處置意見建議。中國還選派權威專家參加國際原子能機構福島核事故評估團,開展福島核事故影響評估。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四年多來,中國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以各種形式與國際組織合作,總結探討後福島時代核應急領域重大問題。這些合作交流活動,既促進了中國核應急的改進提高,也促進了國際社會對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反饋。

  積極響應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行動計劃。福島核事故後,國際原子能機構發佈《核安全行動計劃》,為國際社會改進核應急工作提供借鑒。中國參考新的標準和理念,全面改進國家核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充實增加國家核安全核應急監管力量和技術支援力量;全面檢查所有核設施營運單位核應急工作,按照新的標準完善應急措施;加強頂層設計,進行統籌規劃,建立健全核應急能力體系。中國堅持採用最先進的技術、執行最嚴格的標準,全面提升核應急管理,努力把核應急提高到新水準。

  結束語

  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推進核能事業發展,是中國的重要戰略選擇。發展核能事業的步伐不停止,加強核應急的步伐就不會停止。中國將不斷加強和改進核應急工作,為核能事業安全高效、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在未來,中國將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多措並舉,綜合施策,不斷增強核安全應急能力,紮實做好核應急工作。堅持發展與安全並重,以安全為前提發展核能事業,使核應急與核能發展協調並進;堅持能力與需求匹配,適應核能事業發展要求,不斷提升核應急能力,確保核應急響應及時有效;堅持國內與國際交流,繼續深化核應急領域國際合作,推進建立面向未來的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國際社會共用和平利用核能事業成果;堅持當前與長遠兼顧,著眼中國和世界核能事業發展大勢,前瞻謀劃核應急工作,確保籌劃在先、準備在先、預防在先,增強主動性、掌握主動權。

  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世界的發展也離不開中國。中國將積極參與構建國際核安全應急體系,與國際社會一道,共同解決核應急領域面臨的重大課題。中國有信心、有能力不斷提升核應急準備與響應水準,為實現持久核安全、實現核能事業造福人類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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