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現場監督實施程式的函
- 發佈時間:2015-08-28 17:29:33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境保護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送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現場監督實施程式收悉(以下簡稱實施程式)。依據《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事故應急預案》和《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經審評,同意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按所報送的實施程式開展核與輻射事故期間的應急現場監督和應急響應,並請做好以下工作:
一、結合行政區內監管實際,加強應急值守,做好設備維護,保障資訊暢通。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故,要按照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式,確保及時響應、科學應對。
二、統籌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做好事故期間個人防護工作。建立健全與行政區內應急監測後援力量和技術支援單位的聯動機制,有效履行應急監測相關職責。
三、持續改進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加強應急演練與培訓,做好經驗反饋。依據我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定期修訂完善實施程式。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