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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新規成一紙空文?

  • 發佈時間:2016-01-15 08:31:36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蘇鵬)雖然新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經正式實施,廢除了“車輛在質保期內都必須在4S店維修保養”的霸王條款,但記者調查發現,在質保期內不到4S店進行維修保養的車輛仍將失去質保機會。

  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中第五條第二款指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産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汽車品質‘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意味著廠家和4S店今後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了。

  然而《規定》實施10多天,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走訪多個品牌4S店發現,4S店對於車輛維修保養的要求並未因《規定》實施而發生改變。

  解放南路某日係品牌4S店的售後人員告訴記者,不會限制車主在質保期內去非4S店維修保養,但是如在全國範圍內的專營店共用系統中,查不到車輛的保養記錄,車輛一旦出現問題,4S店及廠家將不會負責。

  此外,另一部分4S店售後人員則乾脆表示,不知道此項規定,也不建議車主在4S店以外的機構保養,通常三年或者十萬公里內享受質保期的新車,會在新車購買的4S店或者廠商授權的、有售後服務資質的經銷商進行維修保養。

  業內人士表示,在新車銷售利潤走低的背景下,售後收益成為4S店利潤重要來源,新規雖然實施,但由於執行力度不夠,導致政策落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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