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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優惠券“優惠”花招多 商家設障礙或當噱頭

  • 發佈時間:2016-01-14 17:29:00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近春節,不少商家都推出了名目眾多的電子優惠券,以期吸引顧客。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部分商家對優惠券或設置重重障礙,或只把優惠券當做噱頭,使“優惠”之名大打折扣。

  昨日,記者在網上看到,隨著春節檔期臨近,本市不少商家都推出了折扣甚高的電子優惠券,有的折扣甚至達到0.1折。但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部分優惠券雖然折扣驚人,但其中的貓膩不少,例如在一家酒吧提供的電子優惠券中,商家只標明30元購230元伏特加,並未標明其他限制,但記者電話諮詢,商家才表示,該優惠券必須與該店200元套餐一起使用。記者在隨後的採訪中也發現,部分商家提供的優惠券還存在先提價後打折、未告知客戶休息日無法使用等問題。

  優惠券優惠受限制

  市民韋童:去年年初,我在網上下載了一張售價78元的優惠券,其説明頁面上並未説明限制條件,只標注使用前提前一天預約,但我連續三周預約週末就餐,都被拒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該店的優惠券根本不允許在節假日使用。

  市民王崢: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卻限制優惠券在節假日使用,這樣的商家我遇到過很多次了。節假日一般都是餐飲業、娛樂業顧客較多的時間段,因此對於已經購買優惠券的消費者,事先未告知限制其在該時段使用優惠券,這樣商家當然可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的好處,但未免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優惠券名不副實

  市民任雅姍:優惠券陷阱不止於此,去年夏天,我在網上花25元,購買了一張標價50元的寶坻區一觀光園的優惠券門票,但到達現場後,檢票員卻在無意間透露,即使消費者未購買該優惠券,也可以25元的價格進入觀光園。

  市民薛桂華:現在一些優惠券標高價而後再打折的“高標低打”做法十分明顯,上周我在網站上看到一款中檔的蛋糕竟然標價800多元,使用優惠券後售價為100元,而市面上同檔次的蛋糕售價也就在百元左右,商家如此做法肯定會讓不少消費者“上當”。

  不當做法涉嫌違法

  律師劉善惠:《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等有關情況。而商家不標電子優惠券使用時間限制、高標低打等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知情權,如果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消協等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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