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進文化服務領域有序開放
- 發佈時間:2016-01-13 13: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 近日,北京市印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試點期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結束,為期3年。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9月30日為啟動階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進入實施深化階段。試點任務完成前的一個時間段為總結階段,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形成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方案》提出,推進文化服務領域有序開放。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鼓勵國內外著名文化創意、製作、經紀、行銷機構與北京市文化企業合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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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策全文:
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81號)要求,全面落實各項試點任務,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擴大開放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創新政府公共服務,選取服務業重點領域先行先試,穩步擴大試點範圍,推動形成國際化、法治化、透明化的服務業促進體系,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提升京津冀區域整體開放和發展水準,為探索開放型經濟新體製作出貢獻。
二、試點原則
(一)服務大局。服從和服務於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勢,推動服務業合理佈局、健康發展。
(二)主動開放。動態調整充實服務業擴大開放清單,逐步向新業態延伸,主動爭取更多國家層面改革開放措施在京先行先試,不斷拓展服務業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三)改革創新。積極對接國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轉變政府服務和監管方式,優化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
(四)漸進推動。選取發展較為成熟、市場潛力較大的領域和部分區域先行先試,滾動推出開放措施,穩步擴大試點範圍,推進服務業有序開放。
(五)風險可控。加強風險評估和跟蹤預警,注重糾錯調整,科學把握開放程度和節奏,積極防範各種潛在風險。
三、主要目標及步驟
試點期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結束,為期3年。通過放寬市場準入、改革監管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形成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使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成為國家全方位主動開放的重要實踐。試點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啟動階段。自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9月30日。啟動首批開放措施,選取部分領域和區域率先開始試點,著力搭建服務業擴大開放的産業發展平臺、政策整合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
(二)深化階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進入實施深化階段。全面落實總體方案的各項要求,進一步拓展試點工作的深度和廣度,滾動推出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措施,形成相對完善的政府監管和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北京市服務業整體轉型升級。
(三)總結階段。試點任務完成前的一個時間段。總結試點工作成效,形成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聚焦重點領域,構建服務業擴大開放新格局
1.科學技術服務領域
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緊緊圍繞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聚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大力發展基於資訊技術的科技服務、電子商務等産業。吸引跨國公司自建或共建研發機構,參與産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鼓勵其在京設立研發總部。以中國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為載體,加快國家技術轉移集聚區建設,打造輻射全國、連結全球的技術轉移樞紐。加快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推動科技基礎設施共建共用。吸引國內外標準、計量、檢測、認證服務機構在京發展。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支援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分享高端技術成果。支援在京建設眾創空間,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在京設立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創新型孵化器孵化能力。
支援中關村示範區建設網際網路金融創新中心。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研究制定中關村示範區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綜合試點的總體方案。支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開展産品、服務和商業模式創新。建設中關村示範區網際網路金融信用資訊平臺,探索基於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的信用評價和風險管理機制。推動數據資産的商品化、證券化,探索形成大數據交易的新模式。積極支援中關村示範區創造條件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形成社會資本(含外資)投向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企業的資本籌集機制。
加快科技服務全球化進程。對擬將代表機構住所設在中關村示範區的境外科技類、教育類、經濟類非政府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登記手續。對境外組織或個人發起設立科技類、經濟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試點登記。鼓勵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開展境外服務,支援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在境外申請專利,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降低技術服務領域外資準入門檻。取消外資工程設計(不含工程勘察)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時對其投資者工程設計業績的要求;取消外商投資飛機維修項目的中方控股限制。
2.網際網路和資訊服務領域
推進新興産業國際合作。鼓勵外資進入軟體及資訊服務、積體電路設計等新興産業。研究設立高精尖産業發展基金,推進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等領域的重點企業、項目的發展。吸引跨國公司在京設立研發中心、離岸服務中心、經營總部,通過人才引進、技術引進、合作開發等方式開展合資合作。
鼓勵外資企業在京開展高端服務外包業務。優化高端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的政策環境,打造全球領先的接包地。開拓服務外包新業態,對從事經營性電子商務、網際網路行銷推廣等新型業務的企業加大支援力度,積極爭取開展服務貿易企業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試點。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運作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符合跨境電子商務特點的政策和監管體系,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經營主體實施信用管理,對進出口商品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品質安全風險監管和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優化出口退稅流程。鼓勵境外電子商務企業在北京市註冊。擴大跨境外匯支付試點範圍,推動移動金融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的規範化應用。發揮首都區位優勢,推動“智慧口岸倉”、“海外倉”建設,促進線上線下(O2O)直購體驗店、配送網店等新型經營模式的發展。積極對接境外主流電商平臺和行銷渠道,促進境內外電子商務企業融合發展。
3.文化教育服務領域
推進文化服務領域有序開放。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鼓勵國內外著名文化創意、製作、經紀、行銷機構與北京市文化企業合資合作。在石景山區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天竺綜合保稅區文化保稅園、朝陽區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和平谷區中國樂谷園區,允許外商投資者獨資設立演出經紀機構,在全市範圍內提供服務。試點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文化資産的融資租賃。創新文化服務海外推廣模式,支援以傳統手工技藝、武術、戲曲、民族音樂和舞蹈等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旅遊、會展相結合的商業開發模式。借助知名藝術節、友好城市、文化機構,開展境外巡演、藝術品展覽等商業化運作。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將北京文化廟會推向世界。進一步精簡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政審批事項,降低文化市場經營主體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式。鼓勵北京市文化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合作建設、改造電影院,合拍影視劇。鼓勵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企業以項目合作方式進入國際市場。推進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專項出版業務試點。
擴大教育開放合作。支援在我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北京市設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有關規定,中外合作辦學者一方可以與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簽訂協議,引入辦學資金。支援首都高校引入境外優質教育資源,與世界知名高校合作辦學。
4.金融服務領域
支援社會資本(含外資)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支援符合準入條件的各類資本依法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優化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為外資銀行在京設立分支機構,以及民營企業與外資銀行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提供便利。支援設立外資健康醫療保險機構,探索商業保險參與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創新重大疾病、長期護理等方面的保險産品和服務。支援符合條件的內資和外資機構依法申請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參與國內人民幣銀行卡清算市場。
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品種。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支援在京金融機構參與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支援在京商業銀行發行創新型資本工具補充資本。在符合法律法規、商業可持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援有實力的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境外分支機構、並購等多種方式開展境外業務,進一步推動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境外開展國際業務。
5.商務和旅遊服務領域
推進商務服務領域擴大開放。放開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鼓勵外資投向創業投資、智慧財産權服務等商務服務業,支援外資以參股、並購等方式參與國內商務服務企業改造和重組。允許外商在北京市投資設立資信調查公司,促進境外資信調查公司在京落地並開展法人化經營。允許取得我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港澳專業人士擔任北京市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為北京市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開拓國際業務提供政策支援。鼓勵境外知名企業與北京市諮詢服務機構建立合作機制,支援有實力的諮詢服務類企業建立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推動北京市企業在全球範圍內提供對外投資、融資管理、工程建設等領域的高端諮詢服務。大力推動發展國際性智庫,將北京市建成國際性智庫集聚地。在中關村示範區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仲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培育産業化、資訊化的國際人才服務市場體系。
加快旅遊業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旅遊業,參與商業性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投資旅遊商品和設施。推動出台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出境旅遊業務試點管理辦法,支援在京設立並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推進北京市旅遊管理、設施、服務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發揮世界旅遊城市聯合會的平臺作用,完善北京市旅遊宣傳推廣體系。優化入境旅遊通關環境,加大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和配套旅遊産品的宣傳推廣力度,發揮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對京津冀旅遊業整體發展的帶動作用。
提升展覽業國際化水準。完善與有關國際組織的合作機制,提高中國(北京)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産業博覽會等品牌會展的國際化水準。研究制定北京市展覽業發展佈局規劃和促進其發展的政策措施,引進國際知名展會在北京市合作辦展,實現國內外展覽業資源整合、優勢互補。
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制定實施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行動計劃,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規範化、連鎖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發展。積極支援社會資本(含外資)參與傳統商業轉型升級、城市物流體系建設和老字號品牌保護與發展。建立健全服務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引導服務經濟轉型升級。
6.健康醫療服務領域
加快形成醫療服務多元化發展格局。支援社會力量以出資新建、參與改制、託管、公辦民營等多種方式進入醫療服務業。支援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區域醫聯體建設。按照逐步開放、風險可控的原則,落實有關中外合資合作及在京港澳醫療機構的審批政策。允許舉辦中外合資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部分下放外國醫師在京行醫註冊的審批許可權,簡化診所審批程式。實行醫療機構及執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引導外資投向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以及母嬰照料、心理健康等保健服務領域。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研發中心、國際認證服務機構、創新藥物和醫療器械數據平臺等落戶中關村核心區。
建立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推動北京市建設全國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市,建立以國際市場為導向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在北京市和海外建設一批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基地,將朝陽區建成北京中醫藥服務貿易示範區。打造中醫健康旅遊示範基地和旅遊線路。發揮中醫藥服務貿易龍頭企業的示範引領作用,拓寬海外市場推廣渠道,樹立中醫藥服務的國際品牌。
推動體育服務業國際化發展。支援有條件的體育企業加強與境外體育文化機構的項目合作,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共建出口基地和行銷基地等方式,推動體育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開拓境外市場。鼓勵境外體育服務類和科技類企業進入北京市發展。
7.深化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
優化對外投資管理服務。確立企業和個人對外投資的主體地位,簡化企業境外投資核準程式,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模式,實現境外直接投資無紙化備案,逐步探索委託區縣政府開展境外投資備案管理。支援企業設立境外投資服務平臺、境外資本運營中心、投資管理中心,支援中關村示範區設立海外分園,提供境外投資市場諮詢、政策輔導和運營管理等專業服務。鼓勵北京市會計、稅務、法律、諮詢、評估、市場調查等仲介服務機構開展跨境業務,並在境外設立仲介服務機構。創新科技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簡化中關村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手續。
支援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支援北京市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開展海外技術收購。鼓勵北京市企業到境外開展綠地投資、並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鼓勵各類服務業企業通過境外産業集聚區、經貿合作區、工業園區、商務服務園區、經濟特區等開拓國際市場。支援企業通過在境外設立研發中心、合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開展研發、生産、物流、銷售等國際化經營,創建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國際化行銷和物流服務網路,培育國際知名品牌。
加大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援力度。依託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引導基金和外經貿擔保服務平臺,對北京市服務業“走出去”項目提供資金支援。支援在境外産業聚集區設立商務服務中心或孵化基地,同時加強與我國各類駐外服務機構的溝通,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境外服務。支援金融機構在企業“走出去”的重點國家和地區設立金融服務網點,為企業提供金融支援。加大政策性保險支援力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業務品種、完善投保平臺功能。不斷優化對“走出去”企業的稅收服務。
(二)創新體制機制,建設科學透明的服務業促進體系
1.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健全企業信用管理體系。不斷完善企業信用資訊管理辦法,實施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依託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整合六大重點領域企業信用資訊資源,促進行政許可、資質審查備案、行政處罰、日常監管、消費投訴、行業自律、司法裁決執行等資訊的歸集共用,加大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力度。構建守信激勵機制,對守信主體實行業務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激勵政策。建立服務業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在政府採購、企業上市、快速通關、網路交易等領域實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資訊公示平臺,形成政府各部門協同監管、社會公眾共同監督的外商投資全程監管體系。
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和保護。完善智慧財産權服務體系,推動開展智慧財産權評估、流轉、融資等服務。建設全國智慧財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以市場化方式開展智慧財産權運營服務試點。推動智慧財産權託管扶助工作,加強專利試點、專利示範單位培育工作,促進産業智慧財産權聯盟建設與發展。建立智慧財産權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平臺,幫助企業規避智慧財産權海外風險。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長效機制,打擊各類侵權行為。
2.完善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模式
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全面簡化服務業企業準入流程,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審批許可權,探索開展服務業企業跨區域登記工作,在全市逐步實現“就近辦理、跨區登記”的通辦服務。在中關村示範區實行服務業工商登記制度先行先試改革。
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立分類風險管理機制,完善以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舉報核查為主的日常監管制度,對有失信記錄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建立定期分析和風險研判機制,運用大數據,綜合分析服務業企業相關資訊,識別監管風險,明確監管重點。完善投訴舉報管理制度,規範處理流程,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推動社會共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企業商會在規範行業行為、調解矛盾糾紛、促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公平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引導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
建立“開放北京”公共資訊服務平臺。依託網際網路和資訊化技術,建設集內外貿公共服務、雙向投資公共服務、人才公共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等於一體的綜合公共資訊服務平臺,公開政府數據資訊,為服務業企業發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開展電子發票與電子會計檔案試點。在北京市逐步擴大電子發票應用範圍,研究制定北京市電子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推動電子發票與電子會計檔案試點取得新突破。
3.創新高端人才聚集機制
加大對六大重點領域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多次往返簽證或居留許可,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門按規定快速辦理。對擬引進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由人力社保、公安部門開闢綠色通道,快速受理上報。優化外籍人員在中關村示範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審批流程,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4.加大金融保障力度
深化外匯管理改革。加快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積極爭取國家外匯管理改革政策在京先行先試。簡化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程式,在中關村示範區境外並購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鼓勵服務業企業廣泛參與國際並購重組活動。結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研究拓展境外發債等投融資渠道,推動設立促進北京市企業“走出去”的有關基金,將相應基金管理公司打造成北京市重大項目海外發債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含外資)設立跨國並購基金,參與北京市企業跨國並購重組業務。
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探索銀行業機構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機制。推動設立專門服務於科技創新型企業的中小銀行。探索中小型企業信用增進新模式。加大對服務業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逐步允許在京註冊的服務業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從境外融入本外幣資金以滿足經營需要。
5.提高通關便利化水準
促進空港貿易便利化。依託首都機場及天竺綜合保稅區,圍繞口岸物流和大通關平臺兩個關鍵環節,通過流程再造、資源整合和政策創新,實現國際貿易在口岸運作環節的便利化,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空港貿易便利化示範區,推動航空樞紐港建設,進一步促進首都臨空經濟發展。
推動關檢監管制度改革。探索在異地關檢部門間實行“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的新模式,為在北京市的總部企業提供全國範圍的所有通關服務。加快口岸“單一窗口”建設,同步推動通關一體化和通檢一體化改革,繼續加快通關無紙化進程,實現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在首都機場海關加快推動多式聯運監管模式改革試點。推動落實AEO(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實行差別化通關管理。在北京市所有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推廣保稅監管政策。探索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監管模式,依託統一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資訊平臺,實施多維碼驗放和分類通關,實現跨境電子商務的智慧化監管和無障礙通關。改進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檢驗檢疫監管方式,對進口強制性認證範圍內産品和進口食品境外生産企業註冊實施範圍內産品,簡化相關手續。
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勢。依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支援研發設計、市場行銷、售後服務等生産性服務業發展;依託國家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推動文化貿易發展。支援六大重點領域和中關村示範區軟體園、生命科學園、動漫園等區域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保稅倉庫。試點簡化生物醫藥研發所需特殊物品出入境審批手續。創新會展、拍賣等服務業企業所需國際展品、藝術品等的監管模式。對強制性認證展品實行檢驗檢疫備案核銷制,簡化參展食品、化粧品申報手續。在執行貨物進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中心。支援在天竺綜合保稅區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擔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諮詢委員會,為試點工作提供決策諮詢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北京市商務委,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市長兼任。辦公室下設5個工作組,負責研究相關領域試點工作並推動任務落實。
(二)強化部市合作
北京市與商務部共同建立部市協調機制,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主動爭取有關國家部委對試點工作的支援。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市區(縣)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實現政策制定、執行與監督環節的有效銜接,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序的管理體制。
(三)建立重點企業庫
在六大重點領域選取有代表性的企業組成重點企業庫,根據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推進情況,不斷擴充企業名單。以重點企業庫為跟蹤對象,動態檢驗試點措施的實施效果;對運營規範、信用度高的企業,按照“政策上優惠、管理上優待”的原則,先期進行服務和監管創新,儘快取得實質效果。
(四)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持續推進機制,制定階段性任務目標和工作計劃,滾動推出開放措施,不斷創新服務和監管模式;建立産業預警機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試點建立與開放市場環境相匹配的産業預警體系,及時發佈産業預警資訊;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評估、糾錯,暢通專家、媒體、公眾共同參與監督的渠道,發現問題,及時調整;建立督查機制,把各項試點任務納入北京市政府督查事項跟蹤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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