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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費消費模式不能任其“野蠻生長”

  • 發佈時間:2016-01-12 09:01:4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遍佈全國20余座城市的“水果營行”連鎖店半個月時間數百家店面陸續關停,消費者的鉅額預付款面臨“一夜消失”的風險。這不是個別現象。近年來,在美容美發、娛樂健身、餐飲服務等行業,預付卡商家卷款潛逃現象多有發生,消費者損失慘重。

  預付費消費模式之所以得到商家的青睞,不僅在於它迅速地實現了資金回籠和利益套現,也在於它有助於培育用戶習慣、提升消費者的忠誠度。而對於消費者來説,預付費消費模式不僅能讓他們得到一定的實惠,也能讓他們享受會員身份、優先辦理業務等附加服務。這種雙贏甚至多贏的商業模式,建立在雙方都能遵守契約的基礎上。

  然而,在人的不確定因素增多的風險社會,商家和消費者都有破壞契約的可能性。一旦商家關門大吉甚至逃之夭夭,已經預付費的消費者如何去維權?在消費社會,倘若消費者想改弦易轍,商家的權益又該如何保護?只有健全實施作業系統,讓預付費消費模式更具有使用價值,才能減少商家與消費者的糾紛與博弈。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關係碎片化、利益衝突顯性化的當下,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原本是一種正常的經濟現象。可是,預付費消費處於某種意義上的空白地帶,讓消費者正當的利益訴求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滿足。不論是法律規範上存在著邊緣地帶和夾縫地帶,還是市場監管上存在著盲點和“空子”,預付費消費模式讓一些消費者“傷不起”。

  “他騙了所有人,最後他發現他被所有人騙了。”2014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引用西方名言,指出目前社會上存在的失信問題,他呼籲恢復中華民族講信用的傳統。説到底,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種信任經濟,也是一種法治經濟;給預付費消費模式戴上“緊箍咒”,不僅是守衛誠信,也有助於維護公平正義。

  當下預付費消費模式“亂花漸欲迷人眼”,根源於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後、違約成本不高的堅硬現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體系,將預付費消費模式納入社會治理的網路格局;另一方面要讓已有的規章制度發揮應有的效力,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有雙管齊下,預付費消費模式才不會成為法外之地。

  在消費者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預付費消費模式顯然不能“野蠻生長”。只有加強信用管理,將商家的失信行為納入徵信系統,才能提高社會規範的震懾力和約束力。只有“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老百姓才會更有消費的慾望和信心,市場經濟才會更有生機與活力。(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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