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區污染問題頻發
- 發佈時間:2016-01-11 00:29:4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園區是我國經濟騰飛的重要動力之一,有專家認為,中國工業經濟已逐步形成園區化發展模式。工信部將於近期出臺的綠色製造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構建以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為重點的綠色製造標準體系。
然而,近年來,工業園區污染問題頻發,所帶來的水質、空氣等環境問題困擾著包括江蘇在內的多個地區。專家指出,處置能力、監管能力跟不上需求是引發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的基礎,宜以實現園區內危險廢物自行消納和迴圈利用為目標,整合資源、集中管制。
園區污染問題顯現
據統計,目前,全國國家級的經濟開發區78個,省級以上的工業園區1568個,尤其以東部發達省份居多,例如江蘇有國家級經濟開發區27個,省級工業園區154個,其中化工園區58個。江蘇還擁有數量眾多的市級、縣級和鄉鎮工業園區、集中區、片區。
“新建工業項目必須入園進區,有污染企業逐步搬遷進入園區,園區化發展趨勢越來越明顯。”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涂勇指出,隨著我國園區數量增加、園區規劃不斷完善,污染企業逐漸集中在園區內,污染控制的重點逐步向園區轉移。
據江蘇省環保廳統計,2014年,江蘇省危險廢物總量240萬噸,全省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産生量佔全省危廢總量的一半以上,是危險廢物的主要來源。在這些危廢物中,廢酸、廢鹼、殘渣、農藥廢物等性質複雜、較難處理的化工廢水佔比超過總量的一半。
近年來,園區污染問題頻發,已威脅到周邊居民健康安全。以江蘇為例,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間,在泰州市泰興市經濟開發區內從事化工産品生産的常隆、錦匯、富安、施美康、申龍、臻慶等6家公司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主體偷排進泰興市泰運河、泰州市高港區古馬幹河的廢酸多達2.5萬噸,致水體嚴重污染。2014年,該案終審判決6家化工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創全國環境公益訴訟賠償金額之最。然而,環境污染已經造成損失的卻難以挽回。
記者從江蘇鹽城、南通、連雲港等江蘇沿海城市的化工園區了解到,目前化工園區裏的部分企業産業層次較低,污染治理難度很大。“個別化工園區在建園初期,急於追求經濟發展,部分企業利用園區條件差、發展慢急於求成的浮躁心理,建設生産規模小、生産工藝落後、污染相對嚴重、治理難度很大的項目,造成局部地區污染物總量失控、環境污染較重。”連雲港市化工園區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處置監管能力跟不上
業內人士指出,園區污染問題屢禁不止,與園區危廢處置能力較低、園區管理部門監管較為粗放、相關部門重視程度不足等因素有關。
利用處置能力跟不上産廢市場需求。業內人士表示,大量需焚燒填埋危險廢物因處置能力匱乏,超期超量儲存;而大量危險廢物因缺乏綜合利用技術,佔用焚燒填埋資源。
江蘇省固管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企業內部危廢暫存庫普遍存在倉儲能力不足、未密閉、未分類貯存、廢棄未收集處理、地面未做防腐防滲等問題。“部分園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置能力缺口較大,已有設施處置負荷不足,以副産品名義轉移的廢鹽、廢溶劑在部分園區普遍存在。”
監管能力跟不上精細化管理要求。化工園區所面對的危廢物面大量廣,《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有49大類400多種,《醫療廢物分類名錄》有5大類18種。江蘇省固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産廢單位多達萬餘家,基本都屬於省級監管重點源,管理名目多、要求高,管理部門很難兼顧。
海門靈甸工業集中區相關負責人表示,片區雖然成立了環保分局,但面對全面涉及的整治工作仍然顯得人手不足,對待一些VOC氣體治理、成分複雜的廢水治理的具體過程中,專業能力成為明顯短板,不得不完全依靠第三方專業機構,但如何選擇和管理第三方機構又帶來一系列新問題。
此外,危險廢物管理依據不足。比如,廢物綜合利用監管缺乏依據,實際流向存在風險,監管難度大。海門靈甸工業集中區為加強監管,對部分重點企業安裝廠界大氣監控系統,對VOC氣體總量、酸性氣體等24小時監測,但對VOC氣體總量的排放上限要求沒有法律和標準依據,現有的監測數據只能作為監管的參考,不能對企業形成足夠的震懾。
重視程度跟不上固廢管理新常態。地方政府危廢處置還沒達到治理污水和大氣污染的重視程度,對危廢處置設施的公益性認識不夠,規劃選址長期得不到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危廢環境管理意識薄弱,企業危廢貯存、申報、臺賬、管理不規範現象較普遍,部分企業甚至偷排偷倒。
連雲港市化工園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污染較嚴重的企業進行關停時,不但需要優惠政策,還需要大量的資金保障。“縣區資金比較困難,很多關停企業只能依靠行政推動,下達死任務來完成面廣量大的企業關停。完成關停到位一家企業,從做業主思想工作開始,到原輔材料及産成品處理、債權債務清理、土地、資産等問題要解決,難度可想而知。”
宜整合資源集中監管
針對愈發嚴峻的工業園區環保壓力,業內人士指出,應當主動適應環境保護新形勢,在法規政策範圍內,以實現園區內危險廢物自行消納和迴圈利用為目標,探索危險廢物管理新模式,將園區視為一家“大企業”,充分依託現有基礎條件,整合資源,集中監管。
一是應當統一規劃。在分析現狀及存在問題基礎上,結合園區近遠期發展規劃,制定危險廢物處置及管理統一規劃,兼顧當前,著眼長遠。要摸清底數,了解園區企業公益,危險廢物種類以及産生處置現狀,園區現有處置能力,梳理主要問題及制約因素。結合近期入駐企業數量、類型及産廢情況,合理規劃貯存場所、預處理設施,危廢處置基礎設施。
二是應當從源頭減量。由末端控制向源頭減量轉變。目前,焚燒填埋能夠處置的資源有限,難以滿足快速增長危廢要求。應當對産廢量大的行業、企業推行清潔生産,通過工藝技術改造等措施,減少産生量。應當鼓勵依法開展自行利用處置,儘量降低企業危廢轉運量。應當識別危險廢物特性,分類處置,比如區分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
三是鼓勵廢物綜合利用。焚燒填埋存在二次污染問題,對具有可利用價值的廢物,優先進行綜合利用。十三五期間,江蘇省將積極引導具有新型幹法水泥窯資源的地方,重點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和工業污泥項目建設。
四是規模化整合資源。借鑒園區廢水處理模式,對危險廢物實行集中預處理和集中利用處置。應根據規劃建設園區危險廢物預處理中心,或者通過大企業自建、小企業共用的方式,解決園區內危險廢物。
五是通過政策引導,以目前超期貯存量大的工業污泥、廢鹽、廢活性炭、飛灰等為重點,組織開展技術攻關,培育利用處置企業。選擇社會責任感強、經濟技術實力雄厚的企業,推動專業化、規模化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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