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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證券被勒令停開賬戶半年 前員工涉10億詐騙案

  • 發佈時間:2016-01-06 18:5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浪財經訊 1月6日消息,今日午間,泛海控股發佈公告,該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證券被中國證監會[微網志]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六個月。同時,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被山西證監局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年。

  公告稱,監管部門採取以上行政監管措施,是由於上述營業部原總經理許靜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雖未發現民生證券參與有關詐騙活動(公安機關尚未披露案情),但其在內部控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中國證監會還要求民生證券限期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

  據此前媒體報道稱,許靜任職期間發售的“民生證券新三板基金”産品到期後卻無法兌現本息,據投資者稱此案直接牽扯投資者多逾300人,間接牽扯上千人,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左右。按照相關規定,許靜被山西證監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並依照有關規定將許靜詐騙案移交稽查立案調查。

  目前,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對許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附泛海控股公告全文: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公告

  2015年9月1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就控股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原總經理許靜個人涉嫌偽造公司印章、合同詐騙等刑事犯罪的事項進行了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5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民生證券轉來的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簽發的《關於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通報批評的函》(機構部函【2015】3381號)(以下簡稱“證監會函”)。證監會函中認定,未發現民生證券參與有關詐騙活動(公安機關尚未披露案情),但指出民生證券在內部控制、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基於上述核查情況,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民生證券採取如下行政監管措施:一是責令限期改正;二是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民生證券應當對全部分支機構進行合規檢查並於2016年6月底前提交檢查和整改報告;三是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六個月,暫停期間民生證券不得新增經紀業務客戶。同時,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請山西證監局對民生證券太原長風街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限期改正並責令暫停新開證券賬戶一年的監管措施,並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將許靜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並依照有關規定將許靜詐騙案移交稽查立案調查。

  公司對中國證監會的決定非常重視,要求民生證券嚴格執行證監會函中的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並以此為戒,提高內部控制及經營管理水準,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同時,民生證券作為綜合性券商,除經紀業務外,其業務範圍還涵蓋了保薦類、資管類、自營類等諸多領域,且從民生證券以往業務情況看,六個月內新增的經紀業務客戶對民生證券經紀業務的貢獻較小,因此,公司經評估後認為,相關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民生證券及公司的整體業務經營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鋻於目前公安機關尚未進一步披露案情,公司將根據案情進展在需要時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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