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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裝電梯出資分攤 有了官方參考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2-31 14:33: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舊樓加裝電梯一直是一道難解的民生題目。昨日,《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較此前的試行辦法,新《辦法》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進行了明確,並提供加裝電梯出資分攤方案參考。

  加裝申請條件照舊

  在老舊小區,上下樓成為許多人的難題。根據《辦法》,廣州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都可以申請增設電梯。

  此次《辦法》沿用了2012年7月出臺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的基本條件,即“應當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提供出資分攤參考

  加裝電梯中産生的損害賠償爭議如何破解?費用如何分攤?也是現實中的一大難題。

  《辦法》稱,政府無權針對屬於需要通過民事法律法規規範的民事補償或賠償以及需要通過當事人協商確定的費用分攤制定標準。但通過指引性規定,提供了可供選擇參照適用的出資分攤系數。

  《辦法》提出,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可以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確定;屬於房改房的,可以申請使用單位住房維修基金;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房公積金、專項維修資金;原産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出資分攤

  比例參照

  ●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二層為0.5,第一層為0;

  ●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系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並依此類推出資比例;

  ●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該層建築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1.4

  ×1.3

  ×1.2

  ×1.1

  ×1

  ×0.5

  ×0

  製圖/范英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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