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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的關鍵還是看監管能力

  • 發佈時間:2015-12-31 04:33:24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唐燁 本報實習生 張帥

  “‘十三五’期間建立的金融監管體制,將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主、以金融基礎建設為主要任務,然後配以專業性的金融監管機制。而這個專業性的金融監管機制,應該是以功能與産品監管為核心,金融監管的關鍵還是看監管能力。”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曹遠征,日前在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舉辦的一場論壇上這樣表示。

  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存三大“病灶”

  今年以來,資本市場震蕩不斷,學界普遍認為,金融監管部門在處理諸如股市異動、傘形信託、內幕交易等事件中的表現不盡如人意。曹遠征認為,深層原因是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一系列缺陷。他指出,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存在三大“病灶”。

  一是,監管部門側重於機構監管而非産品監管,削弱了對宏觀市場的把控。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劃分監管範圍時,主要是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出發,而非金融産品。例如,四大行歸屬銀監會監管,意味著銀監會有權監管他們的所有業務,而這些業務有可能會涉及證券、保險條線。另外,銀監會還針對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設置了科室,如設有中行處、農行處等,體現了監管機構而不是監管産品的思路。

  “這種思路固然可以使‘三會’權責明晰,但也減弱了監管部門對某一金融市場的宏觀把握。”曹遠征説,發達國家的成熟金融監管機構在劃分監管範圍時,一般不以金融機構為標準,而是從金融産品的功能特徵出發,決定該産品歸屬哪一政府部門監管。這種産品監管的思路更值得我們借鑒。

  二是,機構監管的思路衍生出層次複雜的監管體系,導致溝通協調出現障礙。

  以銀監會為例,分層監管就非常複雜:大型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小額信貸公司分別歸屬銀監會、地方銀監局、地方政府金融辦監管,對於各金融機構的分公司還要再進行細分。“複雜的監管體系很容易導致各層級溝通和協調不力,在處理全國性、跨地區的金融風險時更是凸顯了這種監管體系的弊端。”

  三是,監管機構以是否為連續性交易,來區分現貨交易場所和金融交易場所,導致對某些現貨交易所的金融行為出現監管真空。

  他認為,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日金寶”擠兌事件就集中暴露出這個問題。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只經營稀有金屬的投資和貿易,是典型的現貨交易所,因此由昆明市政府審批和監管。由於交易量小、市場清淡,泛亞推出了“日金寶”産品,想以無風險的高利率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盤活公司財務。“日金寶”産品符合連續性交易的特徵,是一款金融産品,理應納入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範圍。但由於無法認定是權益類産品還是負債類産品,“日金寶”在劃歸銀監會還是證監會監管時,又犯了難,最終導致了監管的真空。

  如今的市場環境更適合混業監管

  在金融監管領域,一直有分業和混業監管兩種模式的優劣之爭。曹遠征認為這是個偽命題,“分業監管不一定無效,混業監管不一定有效,金融監管的關鍵還是看監管能力”。

  “分業監管應時代需求産生,一定程度上防範了部分金融風險的發生,但依然無法阻擋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混業監管曾在歷史上被某些國家拋棄,不過在目前仍舊實行混業監管的國家並未暴露出太大的問題。”

  在曹遠征看來,監管能力強的國家適宜用分業監管的模式,而監管能力弱的國家適宜用混業監管的模式。監管能力的強弱也是一個相對概念,隨著金融市場的風險而不斷變化。

  如今,金融産品日益豐富和科學技術不斷進步,金融市場風險變化很快,這樣的市場就更適宜用混業監管的方式進行監管。“金融工程技術使産品的定價更加精確合理,電腦和雲計算技術使風險被實時監控,金融機構對風險的管理能力大大提高。風險可以控制,産品就會豐富,混業監管更能適應這種情況的要求。”曹遠征説。

  他由此推斷,“十三五”期間建立的金融監管體制,將會以央行為主、以金融基礎建設為主要任務,然後配以專業性的金融監管機制。這個專業性的金融監管機制,應該是以功能與産品監管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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