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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分類改革"路線圖"發佈 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 發佈時間:2015-12-30 06:58: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9日聯合發佈《關於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這意味著作為國企改革重要一項的分類改革大幕就此開啟。

  意見提出,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發展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範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

  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

  也就是説,未來,國有企業將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這兩類企業在改革、發展、監管和考核等方面都將會有不同的政策。

  不過,國企分類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意見,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要,結合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承擔的任務和發揮的作用,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適時對國有企業功能定位和類別進行動態調整。

  從意義上來講,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是新形勢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因企施策推進改革的基本前提,對推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國有資本佈局、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自9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來,截至12月29日,已有關於混合所有制、國有資本管理體制等10個配套文件陸續出臺,另有9個文件即將出臺。

  國企將迎五大改變

  國企“一股獨大”局面將打破

  “主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支援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要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

  這是摘自文件關於分類推進改革一節的部分內容,短短411個字中,五次提到“多元化”“參股”,清晰表明新一輪改革中,股權多元化將是改革方向,國有企業曾經廣受詬病的“一股獨大”局面將有望由此改變。

  記者注意到,即便是明確要求獨資的公益類國企,文件也提出,公益類國有企業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託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競爭領域“國有”色彩將淡化

  “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著力推進整體上市。”文件提出。

  文件並明確,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支援和鼓勵發展有競爭優勢的産業,優化國有資本投向,推動國有産權流轉,及時處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産,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股權多元化”“國有産權流轉”……從文件用詞和釋放的信號看,未來在充分競爭領域,國有企業將更多以公眾公司、多方參股的形式存在,“國有”色彩將逐步淡化,過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補貼的方式將會逐漸退出。

  公益類國企引入社會公眾評價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要把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作為重要監管內容,加大資訊公開力度,接受社會監督。”

  “對公益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品質、服務水準、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據企業不同特點有區別地考核經營業績和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國企屬於全民所有,幹得好不好,全體人民説了算。記者注意到,此番改革提出要分類實施監管和分類定責考核,而對於公益類國有企業,文件更是明確“接受社會監督”“引入社會評價”,這意味著國企尤其是公益類國企監管、考核未來將更多尊重社會公眾評價。

  競爭類國企考核“賺錢”能力

  文件提出,對商業類國有企業,要根據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兼顧行業特點和企業經營性質,明確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指標要求,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其中,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

  這意味著,充分競爭領域國企,考核將更加注重競爭力、盈利等“賺錢”能力指標。根據有關方面設想,商業類國企尤其是充分競爭領域國企,未來將更多承擔為國家和人民創造財富的職責。而據過往文件精神,未來將逐步提高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

  監管“縮手”企業增自主權

  關於分類實施監管,文件明確,對商業類國企要堅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

  細心人士注意到,文件提到“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重點加強對集團公司層面的監管”,強調“集團公司”。過往,企業和社會關於監管機構“手伸得太長”“管得過多過細”詬病頗多,此番文件則明確“監管之手”可及之處是“集團公司”。

  與此前發佈的一系列國企改革文件一脈相承,文件明確了未來企業董事會、經理層權責,企業在經營方面將擁有更多自主權。 新華社

  ●分類

  商業類國企

  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

  公益類國企

  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産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

  ●施策

  改革

  商業類國企

  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積極引入其他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或參股。

  公益類國企

  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形式,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還可以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發展

  商業類國企

  加大重組整合力度和研發投入,加快科技和管理創新步伐,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

  公益類國企

  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嚴格限定主業範圍,加強主業管理。

  監管

  商業類國企

  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提高國有資本回報、規範國有資本運作、維護國有資本安全,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公益類國企

  重點監管提供公共産品、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需接受社會監督。

  考核

  商業類國企

  制定差異化考核標準,其中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主要考核經營業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競爭力。

  公益類國企

  重點考核成本控制、産品品質、服務水準、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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