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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開“猜猜我是誰”騙局 4人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12-28 15: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8日訊(記者李萬祥)陳大某組織李某某、胡某某、陳二某等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個人資料,利用手機,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先後多次騙取他人的錢財12萬餘元。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陳大某獲刑3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李某某獲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胡某某獲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陳二某獲刑1年半,並處罰金2000元。一審後胡某某提起上訴,法院二審駁回胡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事情發生在2014年7月。陳大某購買了手機、電話卡,開了銀行賬號,再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一些個人資料。他還租好房子,然後,叫來李某某、胡某某、陳二某和“智原”(另案處理)等人,開始實施詐騙。

  他們使用手機,以“猜猜我是誰”的方式,騙取他人的現金匯款。陳大某等人詐騙成功後,立即聯繫“神明”(另案處理)。由“神明”負責對騙來的錢進行轉賬、提現。拿到錢之後,他們就開始分贓。陳大某收取25%,負責打電話詐騙的人“提成”65%,“神明”拿剩下的10%。

  截至2014年8月8日,陳大某等4人一共撥打近5000個電話。在詐騙過程中,他們時而扮演“表哥”,時而扮演“派出所長”,時而扮演“酒店經理”等。最終,他們一共騙得12萬餘元。平均下來,他們一個月每人的平均“收入”近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陳大某等4人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其中,陳大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同時,陳大某和陳二某的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淩某某的少部分經濟損失,並得到其諒解,可對二人酌情從輕處罰。

  在一審判決中,陳大某獲刑3年半,並處罰金1萬元。李某某獲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胡某某獲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陳二某獲刑1年半,並處罰金2000元。

  一審判決後,胡某某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犯罪情節輕微,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只得逞過一次,而且也沒有拿到任何涉案款項,希望得到輕判。

  最終,廣東省東莞中院二審駁回胡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猜猜我是誰”的詐騙方式在現實中較為普遍,但詐騙分子仍屢屢得手。

  本案中,被告人作案方式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打電話給不特定人員(潛在被害人),要求接聽電話者猜來電者的身份,以此為切入口冒充被害人的親友,並要求被害人記錄來電號碼,從而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過後,作案分子再編造各種理由向被害人“緊急”借錢,請求被害人轉賬到特定銀行賬戶。

  法官表示,上述作案方式看似簡單,但被害人往往會因當下的擔憂和時間緊迫而同意轉賬。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接到陌生來電時,應保持必要的防範,不能因情況緊急即輕易向陌生銀行賬戶轉賬,否則容易落入犯罪分子預設的圈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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