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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冤案昭雪都是一盞希望之燈

  • 發佈時間:2015-12-23 00:33:23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盛 翔

  “沒見過大街上這麼多車,不習慣,有些慌。”現年31歲的錢仁風,在不滿18歲時,因為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被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在監獄中度過13年青春歲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糾正了之前對她作出的有罪判決,改判無罪(12月22日《重慶日報》)。

  冤案平反史又多了一個鮮活的案例,這是法治的悲哀,也是法治的進步。花有重開日,人無再少年,一個花季少女失去了13年的青春,迎接她的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看過電影《肖申克的救贖》的人知道,被關押多年的人初入社會,會有多麼惶恐不安,各種不適應,各種無助感。

  回看這起案件,無罪判決書中列舉的條條樁樁,讓我們只能用“漏洞百齣”來形容之前的無期徒刑判決。如此缺乏説服力的證據鏈條,當初為何被法院採信?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駁回申訴時,為何始終沒有像今天這樣誠實?這是缺少糾錯的勇氣,還是不願承擔被問責的後果以及被輿論質疑的代價?

  “天津官員用礦泉水瓶裝年份茅臺”“看守所長導演犯人假自殺助貪官‘救人’立功減刑”……有些關於造假的高超技術和聰明才智,我們向來只能憤怒卻無濟於事,相比之下,最不能令人容忍的造假,是利用刑訊逼供等手段強迫形成有罪供述。當時不到18歲的錢仁風,就是經不起刑訊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事實上,生活中沒幾人能受得住那樣的逼供手段。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當地警方對當時的首要嫌疑人並沒有進行調查,因為他是該縣某局政委和某資源局副局長的兒子。將一個幼兒園小保姆逼供定罪,只能讓人懷疑是尋找“替罪羊”。如今,“替罪羊”已經冤獄昭雪,真正對幼兒投毒的罪犯,是不是應該被繩之以法了?而當年徇私枉法的一乾人等,是不是也應該被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毋庸諱言,冤案並不是中國特色,而是世界各國需要共同面對的難題。英國和日本在上世紀90年代也有一系列冤案被平反,美國同樣有很多的冤案。司法總歸要靠人,是人就難免出錯。問題是出錯的原因:有數據顯示,美國64%的冤案是由於目擊證人的錯誤指認,僅有15%是嫌疑人被迫作了有罪供述,而我國的刑事冤案,則絕大多數與強迫有罪供述相關。

  每一個冤案被平反,是往恥辱柱上訂牌子,還是往法治道路上邁步伐,關鍵要看平反之後如何收尾。這個意義上,出現冤案並不是最可怕的,關鍵是要反思為何出現冤案,出現了冤案後能否勇敢面對,並在第一時間糾錯,同時採取一系列對應措施加以預防,以免冤案再現。

  對公眾而言,回頭看也許只能看見一個又一個的冤案,向前看卻是鼓勵受冤者永不放棄的必勝信念,是約束司法者不敢作惡不敢懈怠的正義力量。所以,每一次冤案昭雪,都如一盞希望之燈,既照亮受冤者的絕望之心,給他們以力量和希望,也照亮法治中國的道路,讓正義不再被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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