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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十三年 錢仁風申訴案獲依法改判

  • 發佈時間:2015-12-21 20: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1日訊(記者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檢獲悉,2015年12月21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建議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的申訴人錢仁風(此前媒體寫為“鳳”,判決書上為“風”)投放危險物質一案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雲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風無罪。

  2002年2月,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一家幼兒園發生了一起幼童中毒案。三名幼兒在午睡後出現身體不適,經醫院搶救後兩人脫險,一名兩歲女童救治無效死亡。當時,根據屍檢和現場勘驗,警方證實女童的死因為“攝入毒鼠強”,將此案定性為“投毒案”。被控投毒者,是當時只有17歲、在該幼兒園打工的錢仁風,她也因此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以來,錢仁風通過各種途徑喊冤,堅稱自己是屈打成招,作案另有其人,真兇卻並未受到調查。2011年12月,雲南省高院駁回了錢仁鳳的再審申請。2013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復查。2014年5月12日,省檢察院向省高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再審”。2015年5月4日,雲南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9月29日,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再審。

  據介紹,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的再審和改判,歷經錢仁風申訴、網友網路發帖、雲南省檢察院領導就輿情批示、省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處啟動立案復查程式、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雲南省高院再審等程式。

  錢仁風對一二審判決、裁定結果不服,一直申訴。2012年12月23日,雲南網友“煙雲”以《巧家又現冤案 16歲花季少女被指投毒 身陷牢獄十年之災》為題發帖,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工作人員作涉檢網路輿情報院領導作出批示,省檢察院立案復查後,省院檢察長多次過問;主管刑事申訴工作的副檢察長直接閱卷,就案件疑點提出補查要求,就補查提綱多次研究。

  雲南省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刑事申訴檢察處副處長高潔峰帶隊,進昭通,下巧家,多次深入發案現場,詢問原辦案人員,就有關證據進行復查。為慎重起見,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帶領辦案人員專程赴京就此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請示彙報,高檢院申訴廳明確表示支援監督並一直給予相關工作指導。此案的復查也得到了省高級法院、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的支援、配合。省檢察院在復查過程堅持公開透明,針對律師提出的任何線索,都進行了查證並告知律師。最後,該案終獲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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