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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百姓提供更加優質便利醫保服務

  • 發佈時間:2015-12-20 06:31:2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2015年底前,將全面取消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項目。記者就此採訪了人社部醫療保險司負責人。

  據介紹,國務院10月份印發了《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要求取消地方人社部門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項目。人社部研究制定了《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

  “取消‘兩定’資格審查將進一步減少行政干預,有利於促進醫療機構公平競爭,但取消‘兩定’資格審查並不是要取消協議管理,只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協議管理,才能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更好地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這位負責人説。

  《意見》提出了簡政放權、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的基本要求:要求各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兩定”資格審查事項,創造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鼓勵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性質、級別和類別的醫藥機構公平參與競爭;要求各地及時轉變管理重點,從重準入轉向重管理,著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服務協議明確經辦機構和醫藥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醫藥機構服務行為,完善退出機制,提高管理效率;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優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務品質。將定點機構的條件及簽約流程、規則、結果等面向社會公開,引入參保人和社會多方共同參與醫藥機構評估,建立充分溝通協商的談判機制。

  《意見》對取消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後,如何完善協議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一是統籌地區人社部門應及時將定點醫藥機構的設立條件向社會公開,有關條件要體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管理的要求。

  二是依法設立的各類醫藥機構,無論其級別、類別和所有制性質,均可對照條件自願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社保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審批。

  三是經辦機構要建立公開透明的評估機制,探索通過第三方評價等方式開展評估,選擇服務品質好、價格合理、管理規範的醫藥機構談判簽訂服務協議。

  四是要不斷完善服務協議,除了明確服務人群、服務範圍、服務內容、服務品質、費用結算、違約處理等基本內容外,還要體現總額控制指標、具體付費方式和標準、費用審核和控制等內容,並根據醫保政策和管理的需要及時補充完善,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探索長短期協議相結合的動態協議管理辦法。

  五是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要嚴格履行服務協議,社保行政部門要加強行政監管,同時要拓寬監督途徑、創新監督方式,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險監督。

  這位負責人説,目前全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已超過30萬家,基本能夠滿足參保人員就醫、購藥需求。取消社保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簡化定點醫藥機構的確定環節,有利於將更多服務品質好、價格合理、管理規範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範圍,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優質、便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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