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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行政部門 年底前取消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

  • 發佈時間:2015-12-15 08:31:39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4日發佈消息稱,2015年底前,將全面取消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定點醫藥機構資格審查項目。

  這意味著定點醫藥機構確認由行政部門進行兩定資格審查後再由經辦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的“兩步走”,轉變為僅由經辦機構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一步走”。

  據介紹,按國務院要求,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統籌地區人社部門應將定點醫藥機構條件主動向社會公開,依法設立的各類醫藥機構,無論其級別、類別和所有制性質,均可對照條件自願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成為醫保定點機構,社保行政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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