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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進展情況的通報

  • 發佈時間:2015-12-18 10:29:47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後,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積極推進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至2015年10月底,北京、四川、江蘇、浙江、青海、福建、內蒙古、山西等省(區、市)召開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等專題研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或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貫徹實施《通知》的文件,加強分類指導,採取綜合手段,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一)清理“土政策”、環境保護大檢查、網格化環境監管等應當於2015年完成的三項重點工作,一項完成、一項進入督查階段、一項進展較為順利。

  1.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專項工作已順利完成。各地全面清理以實行“封閉式管理”“掛牌保護”“企業寧靜日”等名義或以準入式檢查、核準式處罰、審批式收費擅自增加前置性條件等方式限制和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並按照“誰發佈、誰糾正”的要求予以糾正。全國共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206件,其中,山西6件、遼寧2件、吉林4件、江蘇2件、安徽2件、江西97件、河南22件、湖北8件、湖南47件、四川7件、貴州5件、雲南4件,均已廢除。遼寧、北京、江蘇、重慶、雲南等省(市)印發相關方案,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單位及完成時限。山西、安徽等省由省政府法制辦、環保廳組成清理“土政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推進清理工作。

  2.環境保護大檢查進入督查整改階段。2015年7月21日-24日,我部陳吉寧部長主持召開了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座談會,向各省(區、市)人民政府(除西藏外)分管負責同志通報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進展,交流總結經驗,研究督導檢查工作。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我部通過抽查方式對各地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地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嚴查重處,強化整改,落實責任,穩步推進環境保護大檢查,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環境監管執法長效機制。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共檢查企業141萬家次,查處違法排污企業4.68萬家、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企業6.37萬家,責令停産2.86萬家,關停取締1.7萬家,罰款4.7萬家。

  3.網格化環境監管積極推進。各地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鼓勵網格化環境監管與社會綜合治理相互融合,將監管力量下沉至各單元,初步形成了界定職責、履職盡責、失職問責的工作機制。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除西藏外)的434個地級市(含部分國家級新區和開發區等)中,已有289個完成了網格劃分工作,佔67%。在2850個縣區(含部分省級開發區、産業聚集區等)中,已有1713個縣區完成了網格劃分工作,佔60%。北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文件,將環境監管工作納入到現有網格化城市管理系統,將環境監管職責具體落實到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村和社區,明確管理、執法、監督等責任,充實和加強了基層環境監管工作。福建省強化環境監管網格與城鄉綜治社區網格對接工作,確定鄉鎮(街道)區域網格和城鄉社區單元網格環境監管主要職責,規定基礎網格環境監管工作流程,推進網格化監管工作深入開展。湖北省按照“做實一級網格、做強二級網格、做細三級網格”的總體要求,市、縣、鄉人民政府結合轄區污染源分佈、産業結構等特徵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採取差別化環境監管措施,通過巡查、查處、反饋、監督、評價等運作方式,全面加強網格化監管。

  (二)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培訓、配備使用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等應當於2016年底和2017年底完成的三項重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在全國全面開展。2015年1-9月,全國累計查處涉建設項目環境違法案件共20564件。山東省政府印發《清理整頓環保違規建設項目工作方案》,開展專項清理行動,摸清底數,分類分批處理,有序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福建省發佈通告,要求全省所有排污單位對本單位現有已批、在建和已建成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自查,限期如實填報,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逐一梳理核實,納入分級分類清單,落實查處整改、認定和備案政策。

  我部印發《全國環境監察系統2015-2017年幹部教育培訓實施方案》,各省(區、市)制定轄區三年培訓方案,實行環境監察執法分類分級、全員培訓,嚴格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執法證件管理。

  各省(區、市)均已明確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配備使用目標。江蘇、浙江、山東、內蒙古、湖北、湖南、重慶、陜西等省(區、市)要求所有的環境監察機構配備攜帶型手持移動執法終端。湖南省建立了省、市、縣三級全省統一聯網的環境監察移動執法平臺,利用移動執法系統開展隱患排查、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監管執法工作,提高現場監管效率,規範執法取證。

  (三)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強化監管執法能力保障等長效機制,不斷完善和創新。

  1.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長效機制已基本建立併發揮作用。各地不斷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三項制度”“四項機制”。寧夏、河北、青海、黑龍江、內蒙古、雲南、貴州、重慶、湖南、新疆、吉林、福建、甘肅、江西、廣東、山東和遼寧等省(區、市)的環保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聯合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貴州省建立環保與公、檢、法聯合查處、案件移交、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會商等7個方面銜接制度。貴州省環保廳和公安廳聯合掛牌督辦30個環境違法案件。吉林省政法委、高法、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及環保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全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聯席會議、會商研判、資訊共用、協作配合等銜接機制,確保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取得實效。江蘇省環保廳和公安廳聯合下發《全省嚴厲打擊惡意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針對偷排直排、監測數據造假等惡意違法行為,開展為期4個月的專項執法行動。

  2.積極探索環境保護督政新機制。各省(區、市)均已制定2015年度環境保護綜合督查工作方案並實施,截至2015年10月底,除安徽、海南、甘肅、寧夏等4個省(區)正在或準備開展綜合督查外,其他27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已對列入計劃的163個綜合督查對象中的134個市和2個縣開展了綜合督查,對28個市縣進行了約談、對19個市縣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對督查中發現的176個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我部組織6個區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30個城市開展綜合督查,已對13個地區實施約談。環保督政強化了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推動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責任的落實。

  3.加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建設。江蘇、湖南、廣西、重慶等省(區、市)加強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推進鄉鎮環境監管機構建設。江蘇、內蒙古等省(區)要求在2016年底前完成所有環境監察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江蘇、河南、湖北、重慶、甘肅等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環境執法隊伍統一制式服裝。河南省明確將一線環境監管執法車輛(船舶)納入執法執勤車輛(船舶)序列。江蘇、內蒙古、河南等省(區)要求按照全省(區)公車改革方案,保留環境監察執法用車。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地區工作不平衡、壓力傳導不夠、層級衰減突出。北京、天津和西藏等3個市(區)人民政府尚未出臺《通知》實施細則或通知,分解具體工作任務和時間表。內蒙古、四川等省(區)環境保護大檢查部署較晚,部分地區地方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的力度、深度和細度還不夠,進度有所滯後。一些地區對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工作推進不力,2015年前9個月,海南、北京、青海、新疆、天津、黑龍江、上海、寧夏等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適用按日計罰、限産停産、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居全國後列。其中,海南省五類案件數量均在全國後5位;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四類案件的數量均在全國後5位;北京、青海、新疆等省(區、市)三類案件的數量均在全國後5位;天津、黑龍江、上海、寧夏等省(區、市)均有兩類案件的數量在全國後5位。湖南、廣西、海南、四川等省(區)環境監管網格劃分不足10%。天津市2014年在全市範圍實施了高規格的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但並未將主要監管對象納入網格管理範疇。還有個別地方尚未對網格環境監管做出部署。

  (二)受經濟下行影響企業環境守法形勢不容樂觀。違法項目清理和處理工作仍有較大難度,部分企業為減少運營成本,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時有發生,環境監管形勢依然嚴峻。

  (三)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和基層環境監管能力保障尚有較大差距。僅有雲南、湖南、甘肅、上海、廣東等省(市)的省級人民政府單獨制定環境保護部門責任規定、環境保護行政問責辦法或將環境監管執法納入各有關部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部分地方政府主導網格劃分工作不夠,仍有84個地級市和325個縣區是由環境監察機構人員擔任網格負責人。各地環境監管能力參差不齊,部分地區特別是縣級環境監管人員嚴重不足、裝備老化、能力建設滯後等問題依然突出,環境監管投入與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還不相適應。

  四、下一步工作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指導和督查,嚴格落實好《通知》要求的各項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應當完成的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環境監管網格劃分順利完成,2016和2017年應當完成的三項工作在2015年底前也取得明顯的階段性進展。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國務院報送環境保護大檢查和環境監管網格劃分工作總結,並抄送我部。我部將在前一階段轉發各地落實《通知》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繼續篩選轉發一批有特色的工作部署、進展情況,供各地學習借鑒。

  特此通報。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1月26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秘書二局,各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淩河保護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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