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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金改40條”首項實施細則出臺 資本項目可兌換提速

  • 發佈時間:2015-12-18 07:33: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昨日,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佈《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細則》)。

  這是在10月份上海“金改40條”印發後發佈的首個實施細則,不僅顯示出央行、外匯局對上海自貿區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同時也更加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彰顯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

  《細則》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共包括五章、十八條內容,為外匯管理服務實體經濟打開了新局面,被業內人士視為自貿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2.0版本。

  此前在今年10月30日,上海“金改40條”正式發佈,據其要求,《細則》首先明確了上海自貿區率先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改進融資租賃外匯管理等一系列資本項目改革措施。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便利跨境投融資。

  對於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主要體現在:一是區內企業外債資金按照意願結匯方式辦理結匯手續。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劃入對應開立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經銀行審核交易的合規性、真實性後直接支付。

  二是對結匯資金使用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外債結匯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企業經營範圍之外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支出。

  “這項舉措標誌著資本項下可兌換改革取得新的突破。”中行上海分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項措施有利於企業對於外債在不同幣種之間的靈活配置,對此舉措市場已期盼已久。

  此外,《細則》同時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進一步拓展區內銀行外匯交易業務的服務範圍,率先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交易,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從《實施細則》來看,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有也出臺了一系列便利化政策措施。不僅進一步放寬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同時也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外匯管理行政審批,簡化業務辦理流程。

  首先是降低門檻要求。對於區內企業備案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相關備案條件中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可由超過1億美元調整為超過5000萬美元,門檻較區外顯著降低。

  同時,新規還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優化國際主賬戶功能,簡化賬戶開立要求。允許跨國公司成員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無需進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此外,也簡化外匯收支手續,並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報手續。(記者 王媛 編輯 浦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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