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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跨國公司凈資産增加超過20% 可調外債上限

  • 發佈時間:2015-11-17 15:3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17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對於凈資産發生變化是否需調整規模的問題,外匯局相關負責人今日表示,跨國公司凈資産增加或減少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外匯局可以根據企業申請為其調增或調減外債總規模上限。

  國家外匯管理局17日在其網站發佈《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匯發[2015]36號,簡稱36號文)政策解答。相關負責人表示,跨國公司凈資産增加超過20%的,經主辦企業申請,外匯局可以根據企業申請為其調增外債總規模上限;跨國公司凈資産減少超過20%的,外匯局應當為其調減外債總規模上限。

  負責人明確,主辦企業原則上應于每年6月末之前通過主辦銀行向外匯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分局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牽頭處室原則上牽頭負責此項工作,具體承辦處室由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負責人還指出,36號文規定跨國公司外債總規模應小于(等於)凈資産的 1 倍(同時資産負債率不超過 75%)。據此,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在該規模以下的任何金額內申請備案外債額度。已借未還的外債計入該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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