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9-07 02:33:2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鄭夢琦
外匯局發佈消息,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服務實體經濟,外匯局修訂《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從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優化國際主賬戶功能等6方面進行調整。
管理規定修訂主要涉及6方面,包括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優化國際主賬戶功能、簡化賬戶開立要求、簡化外匯收支手續、完善涉外收付款申報手續、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等。
試點外債比例自律管理,跨國公司成員企業借用外債實行比例自律,主辦企業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員企業外債額度。外債結匯資金可依法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股權投資等;企業辦理外債登記後可根據商業原則自主選擇償債幣種。
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過前6個月日均存款餘額的50%(含)額度內境內運用;在納入銀行結售匯頭寸管理前提下,允許賬戶內資金一定比例內結售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