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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時間:2015-12-18 03:34:26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2月18日,河南省車險費率改革正式上線!也就是説,從今日起,現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在河南地區全面停止使用,車險改革將全面切換新系統。此舉意味著2006年版ABC三套標准將在全省停用,取而代之的是示範條款更完善、條款選擇更多、費率與風險更匹配的新條款。新條款究竟有哪些變化?商業車險改革後,車損險保額該如何確定?今天,本報記者整理了一些車主最關心的問題,以“一問一答”的形式為讀者答疑解惑。鄭州晚報記者 倪子

  【條款篇】

  Q 行業示範條款修訂的亮點有哪些?

  A 一是擴大保險責任提升保障,本次條款修訂共減少15條責任免除事項;二是社會關注熱點解決,如車損險保險金額確定方式,代位求償機制的實施等;三是明確概念減少糾紛,明確了如車上人員、第三者等概念;四是險種整合體系清晰,原有38個附加險及特約條款保留10個,新增1個。

  Q 綜合商業保險示範條款包括哪些主險?哪些附加險?

  A 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

  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不計免賠率險、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及指定修理廠險。

  Q 行業示範條款通用條款減少了哪些責任免除事項?

  車損險、三責險又都修訂減少了哪些責任免除事項?

  A 通用條款方面,共減少七條責任免除事項,分別是: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尚未核發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發動機車架號同時變更;訴訟費、仲裁費;責任免除的兜底條款。

  車損險條款減少了一條責任免除事項: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第三者責任險條款減少了一條責任免除事項: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挂車)或被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

  Q 什麼是代位求償權?代位求償對消費者有哪些利好?

  A 保險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依法享有的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行業示範條款中,對車輛損失險明確了三種索賠方式供被保險人選擇,即向責任對方索賠、向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索賠和代位求償。

  “代位求償”適用於被保險人投保車損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並在賠償金額範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而被保險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這樣就避免了消費者因第三方怠于賠付而引起的損失,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

  【承保篇】

  Q 商業車險新條款執行後,是否可以將之前承保的舊條款換成新條款?

  A 不可以,依據合同原理,如果當事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訂立合同,合同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則合同一旦成立便會自然産生法律拘束力,投保時簽訂哪個條款就按照簽訂時的條款文本約定內容執行,新舊條款不能相關替換。

  Q 機動車損失保險免賠率如何約定?

  A 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違反安全裝載規定、但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Q 車輛實際價值如何協商確定?行業是否有參考的車輛折舊系數?

  A 協商車輛實際價值(車損險保額)由客戶與保險公司共同協商確定,車輛發生全損時按照車輛的協商實際價值全額賠付。若協商實際價值遠高於行業實際參考價值,車輛發生全損時的不當得利會觸發客戶的逆選擇風險,若協商實際價值遠低於行業實際參考價值,車輛發生全損時易引發客戶投訴。故在與客戶協商實際價值時,應儘量與行業實際參考價值一致,原則上不能超過上下浮動30%的區間。目前行業參考的車輛折舊系數仍然沿用了原商業車險條款中折舊率表,即按月計算折舊金額的方案。因為國家層面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而且我國的二手車市場還不完善,沒有行業公認的汽車折舊計算方法。

  【理賠篇】

  Q 車輛發生碰撞事故,車上乘客被甩出車外後落地受傷,該乘客應界定為車上人員還是第三者?

  A 應界定為車上人員,行業示範條款明確約定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Q 車輛停放時被其他車輛撞壞,找不到肇事方,該車投保了車損險,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A 按照損失70%賠付,行業示範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如果附加《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則可以在附加險項下賠付免賠的30%的車輛損失。

  Q 乘客正在上車過程中,車輛突然起動,導致乘客摔傷,該乘客能否界定為車上人員?

  A 界定為車上人員,行業示範條款明確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Q 標的車投保了車損險,附加車身劃痕損失險,只要車被劃傷了,保險公司均應賠償嗎?

  A 不是的,車身劃痕險條款約定以下幾種情況責任免除,一是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的任何損失;三是車身表面自然老化、損壞,腐蝕造成的任何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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