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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提前終止是“霸王條款”嗎

  • 發佈時間:2015-12-14 13:23:0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劉澤先 程維妙  責任編輯:劉波

  連續降息和年中的股市震蕩,波及金融行業多類産品,一向穩健的銀行理財産品也難以獨善其身。據銀率網統計顯示,截至11月末,今年累計有77款銀行理財産品提前終止,創下2011年新高。提前終止産品是銀行自賦權利的“霸王條款”還是對投資者權益的應急保護?

  洶湧的提前終止潮

  據銀率網數據顯示,2011年至2014年同期,出現提前終止的銀行理財産品分別為33隻、44隻、55隻和38隻,今年的數字已比近年來最高的一次還超出40%。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今年理財産品大規模提前終止?銀率網理財分析師閆自傑表示,主要原因是利率的大幅下行。隨著央行多次降息降準,市場資金面寬鬆,借貸利率下行,資産荒愈演愈烈。

  “這會造成兩方面的影響,一是銀行理財背後的一些優質企業,可以用更低的資金成本在市場上融到資金,提前還款,進而銀行被迫提前終止相關理財計劃;二是部分銀行發行的一些長期産品往往收益較高,但在成立之後遭遇了數次降息,理財計劃的投資組合中,各類資産的投資收益都在下滑,使該理財産品難以維繫之前預期的高收益,因此選擇提前終止。”閆自傑説道。

  此外,有部分涉及股市的産品因受到三季度股市下跌的衝擊而選擇提前終止。閆自傑指出,如某國有銀行在理財産品提前終止公告中明確寫明,該産品是通過信託産品繞道股市,受股市下跌影響而提前終止。

  終止為避免更大的損失

  提前終止理財讓想鎖定長期限的投資者收益縮水,很多投資者對銀行單方面終止條款憤憤不平,認為這是霸王條款。為此,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一些專家,聽聽他們的看法。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認為,銀行理財因客觀原因收益不能達到預期,繼續履行可能導致更大損失,銀行在評估各項風險後,就可能採取提前終止。

  持有同樣觀點的還有閆自傑,他表示,銀行理財産品相較于其他固收類産品相對穩健,但並不是像國債那樣的無風險收益品種,在面對經濟週期波動、利率下行等無法規避的系統性風險時,銀行通過提前終止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是比較合理的選擇,投資者可理性看待這一情況。

  對於市場上一些質疑銀行自賦終止産品權利、設立“霸王條款”的説法,業內人士認為欠妥。閆自傑表示,這種説法有將銀行理財等同於存款的錯誤邏輯,不符合理財産品作為投資品種,投資者需要承擔風險的原則。

  從法律角度來看,如上的質疑也沒有立場。王德怡表示,銀行在制定合同時一般會約定銀行有權提前終止,主管部門並沒有對銀行的這種權力有限制,投資者想追究銀行的違約責任欠缺法律和合同依據。

  “但是銀行在提前終止相關理財産品時,應當向投資者及時詳細披露終止的原因,否則就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王德怡説道。

  投資者應認知風險

  據了解,銀行理財作為資産管理計劃,背後對接的是各種投資標的,在産品設計上,多數産品的風險溢價較低,尤其是非結構性的産品,因此相對來説風險等級較低,但並不是説沒有風險。

  在産品的合同中,風險會被明確提示。閆自傑介紹,銀行在産品設計和銷售的過程中,預估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並在産品合同中進行明確和提示,這一方面是監管層對銀行理財産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權益的表現。

  今年理財提前終止事件頻發,對投資者來説,應當學會辨別風險。王德怡表示,收益和風險並存是市場法則,絕對避免提前終止是不可能實現的。打破剛性兌付、允許一些違約事件自然發生是未來金融改革的發展方向。越來越多的提前終止事件也給投資者提了個醒,銷售人員在簽約前誇大收益的宣傳都不會寫進合同裏,投資者在購買相關産品時應牢固樹立風險意識,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

  除了認知風險,産品被迫終止後,投資者也不必完全失去信心感到投資“無門”。閆自傑表示,從今年的數據來看,受利率快速下行影響,提前終止的産品多是一些收益較高的中長期産品,也有個別銀行的中短期産品出現提前終止的情況,不過這些産品的到期收益都是按預期最高收益進行兌付。因此,投資者沒有必要去刻意做預期管理,一旦遇到提前終止的情況,及時進行新産品的對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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