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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前買商品房 元旦後仍可辦落戶

  • 發佈時間:2015-12-17 08:32:15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吳海奎)昨日,廈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巡視員范錦昌做客廈門市人民政府網,詳細解讀了購房落戶、投靠落戶等相關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將取消購房落戶政策,即不能以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不過,范錦昌説,在2015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對於原已購買我市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員(含島外),只要市國土資源與房産管理局出具購買商品房情況證明或土地房産測繪檔案館出具的檔案摘錄證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後,仍可按照購房方式辦理落戶廈門。

  范錦昌説,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相繼下發了簡政放權的有關通知。比如,辦理一些落戶手續,當事人可以不用來回跑派出所開證明,主要有:對我市外來人員落戶,不再要求當事人自己提供無違法犯罪證明,不用來回跑原戶籍和暫住地,應由受理戶口的公安機關自行網上查詢後,列印無違法犯罪證明即可;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可以查詢到明確親屬關係的,公安部門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父母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係證明;對原戶籍在島內,從島外將戶口遷回島內的,通過“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可以查詢到遷移記錄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遷移證明;對調動人員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産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對大中專畢業生落戶,當事人擬落戶在單位集體戶或自有房産的,不再要求當事人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大中專畢業生情況登記表》核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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