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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禁售垃圾食品”還需立法支援

  • 發佈時間:2015-12-16 00:33:42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學義

  日前,廣東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安全促進膳食營養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導學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烤串、火腿腸等腌制食品將不算葷菜,學校將逐步不銷售對健康不宜的碳酸飲料、速食麵等(12月14日《深圳特區報》)。

  垃圾食品不利於身體健康,這已是生活常識。然而,我們經常看到的一幕卻是:學校處於各種垃圾食品的包圍中,有煙霧繚繞的烤串,也有各種廉價袋裝小食品,學生紛紛購買。與之相對應的是,根據教育部近日公佈的《2014年全國學生體質與健康調研結果》顯示,各年齡段學生肥胖檢出率持續上升。垃圾食品正在危害孩子們的健康,而且這一自童年養成的不良飲食習慣,很可能會影響終生。這不能不令人痛心與警醒。

  在這一背景下審視廣東所出臺的這一通知,就會讀出明顯的制度善意。它進一步強化了學校對食品安全和營養均衡的管理職責,關於食堂膳食的規定也更為細化。應該説,這對學生的身體健康是有益的。而且,通知明確提出學校將逐步不銷售不利於健康的碳酸飲料、速食麵等,這在國內算得上一項創舉,也符合當前的國際潮流。

  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學校禁售垃圾食品的規定。早在2007年,南韓教育部就宣佈所有中小學禁止售賣碳酸類飲料和速食麵等;2014年2月,南韓又實施更嚴格的規定,不僅學校及周邊的“食品安全區”內禁售所有垃圾食品和高咖啡因食品,還對垃圾食品廣告做出嚴格限制。2006年英國教育部長宣佈,禁止校園內提供含糖飲料和食物,零食也僅限于堅果類。

  廣東這一通知落實起來,很可能會遭遇各種阻力。其一,通知提到的只是學校,假如學生真想吃垃圾食品,大可以去校外購買;其二,學校並無執法權,即便發現校園內有銷售垃圾食品者,也難以強行制止。所以,還需將“學校禁售垃圾食品”提升到立法層面。有了法律支援,禁售就不會被當做“雞毛令箭”,執法部門也有了介入的理由和職責;同時,學校也需要做好配套工作,多方合力,才可能逐步清除校園裏和校園周圍的垃圾食品,減少對孩子們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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