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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側改革引領財政管理走進新時代

  • 發佈時間:2015-12-15 10:53:2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張時飛  責任編輯:陳娟娟

  近一段時間來,在中央領導高層會議和文件精神中重點強調了“供給側改革”這一齣身於供給學派經濟學的新概念,明確了供給側改革是我國今後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供給側改革成為關係我國經濟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成敗的關鍵問題。

  財政部門作為財政資金和財政制度的供給側,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在供給側改革過程中擔負的責任、發揮的作用、産生的影響尤其重大。財政部門如何調整自身定位、創新突破、提質增效以適應供給側改革的客觀需要,在當下急需認真思考和深入研究。

  供給側改革改什麼

  財政管理供給側改革,既要改革財政自身的管理機制,又要改革提供的財政服務。一是矯正財政資源配置屬性,讓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二是作為財政資金的供給側,改革財政部門自身的管理,明確樹立財政服務供給側理念和角色定位。三是作為財政制度的供給側,改革財政部門對部門單位的財政供給服務和供給制度,提升財政服務品質和效率,從體制機制上實現有效供給。

  財政資源配置如何讓市場發揮決定作用。財政資源配置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收支以及相應的財政稅收政策,調整和引導現有經濟資源和生産要素的合理流動,以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一直以來我國過度強調“擴大內需,刺激消費”,依靠普通生産要素如資本、土地和勞動力的大量投入來拉動經濟增長,財政部門也因此常常迷失自己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定位,時常處於越位、缺位、錯位的尷尬境地。在成熟的市場領域中,經常越俎代庖地代替經濟主體和部門單位進行大規模的直接投入;在需要財政資金引導、扶持和帶動的新興市場和科技創新領域,又經常難覓芳蹤;在需要汰舊換新、轉型升級的時候,財政資金又時常出現盲目投入的情況,導致資金浪費。

  改革財政資金供給,釋放新需求。改革財政資金供給,是用科學的供給理念,從財政資金供給的方向和方式兩方面實現改革創新,為經濟建設和公共服務釋放新需求。

  在方向上,破解産業發展瓶頸,促使資源從衰退落後的産業向新興創新型産業轉移,應該從創新、優化和提質增效方面進行結構性調整。保障重大科技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發項目穩步推進。提升社會資本、風險投資以及境外資金用於創新活動比例;淘汰落後過剩産能,推進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加強戰略性新興産業為代表的高端産業和産業高端的支援和投入;大力推進教育、衛生、養老、金融等服務業的提質增效,推進相關産品和服務的品質標準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監督和處罰機制,改變社會上“檸檬市場”(次品市場)和“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在方式上,“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要求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增強政府職責,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用水準。同時強調,要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在近些年來推進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PPP、競爭性資金分配、政府購買服務,已循序漸進地在財政資金供給方式方面進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嘗試,並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逐漸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流程和機制。但是這些先進的資金供給方式,由於以往在推進過程中,目標方向沒有從資金供給側改革角度出發,在措施落地的時候,經常出現概念模糊、模棱兩可的現象。比如,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將原本自身承擔的公共服務委託給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履行,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財政補貼、事業單位聘用培訓臨時工等傳統財政資金支出費用,也移花接木地變成了政府購買服務的一種方式。

  財政制度供給動力來自哪

  在稅收政策方面,一是加快實施以結構性減稅為重點的稅費改革,擴大“營改增”範圍。二是制定所得稅優惠政策,降低科技型、自主創新型小微企業的生産運作成本,鼓勵企業擴大自有資金用於技改升級、創新研發活動;鼓勵政府部門創新研發經費支出。三是研究稅收支援政策用於提升産品和服務品質方面的品質標準體系建立、考核培訓及轉型升級等費用支出。

  在財政政策方面,供給學派認為,政府開支有著排擠民間支出的趨勢,而民間支出比政府支出具有更大的生産性,因此應適當限制政府開支,促使資源由政府部門轉向私營部門,激發市場活力。一是減少政府專項轉移支付。轉移支付對社會生産率和工作激勵都有消極影響,應該大幅度消減專項轉移支付,適度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二是嚴格控制政府開支,壓縮行政經費。三是減少財政資金補貼。財政補貼往往成為政府干預市場、扭曲價格的根源,減少財政資金直接補貼,制定適當獎懲政策,促進市場競爭公平有序。

  在簡政放權方面,大力改進公共服務,一是公開、全面梳理公共服務目錄清單,明確政府公共服務的權責體系。二是簡化、降低市場主體獲取公共服務的成本。三是共用、依託“網際網路+”,將公共服務事項的資訊互通共用。財政部門應審核現有規章條例,繼續推進“三公”經費公開、減少行政審批、制定“負面清單”、簡化辦事流程等。通過這些措施改進公共服務推動供給側,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作者單位:北京市財政局科研所 張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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