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外國投資法律新體系
- 發佈時間:2015-12-13 21:29:56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1月,商務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知情人士透露,該草案已根據徵求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將儘快上報國務院,爭取早日出臺。同時,商務部已啟動了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研究制定工作。
此前分析人士認為,《外國投資法》的出臺意味著將終結我國改革開放早期出臺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現對外國投資的“三法合一”。
出臺《外國投資法》是我國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必然要求。2013年7月,中國同意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與美國進行投資協定談判。9月29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掛牌成立,並公佈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這是我國外商投資領域首個負面清單。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司長李成鋼表示,四大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驗成功與否的一個判斷標準,是其制度創新成果能否成功推廣複製到全國。《外國投資法》的出臺,即以法律形式將上述成果向全國推廣複製,必將産生巨大的改革紅利,推動全國形成更高水準的開放格局。為了適應新時期外商企業管理思路的變化,對接國際通行規則,構建新的外商管理體制,《外國投資法》的出臺呼之欲出。
“新時期的《外國投資法》定位為一部深化體制改革的法、擴大對外開放的法、促進外商投資的法、規範外資管理的法。”李成鋼表示,草案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確立“有限許可加全面報告”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完善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加強投資促進與保護,為外國投資者創造更為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