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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註冊制落地時間取決於準備情況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49:4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兩年期限為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滬深市場股票公開發行實施註冊制,將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調整《證券法》相關條款適用的方式先行落地。就其中提出的兩年過渡期以及註冊制實施具體時間等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兩年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起算;註冊制的具體實施時間取決於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目前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施行註冊制度。

  就草案中所稱“兩年”與註冊制實施的關係,鄧舸表示,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核準制。因此,在《證券法》相關規定修改前,要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證券法》相關規定的適用關係問題。

  根據《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等有關方面在一定期限內調整適用法律的部分規定。同時,《立法法》明確要求授權決定要有一定的實施期限。

  “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草案決定,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並將調整適用現行《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期限明確為兩年。這裡所説兩年期限,是指全國人大正式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自決定施行之日起起算。”鄧舸説。

  另外,就媒體對註冊制實施具體時間的關切,鄧舸回應稱,國務院常務會擬提請審議的草案,尚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授權決定後,國務院將根據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對具體事項作出相關制度安排,出臺相應的文件。

  此後,證監會將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開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等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體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公佈實施。

  鄧舸表示,註冊制的具體實施時間取決於上述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記者 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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