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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失聯者半數違約 踩雷者可三方面維權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49:4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基金業協會日前披露的一紙失聯私募公司名單,讓正在享受監管紅利的私募行業掀起了不小的波瀾,調查發現,9家在京失聯私募中,多數早已人去樓空。近期,進一步調查發現,中融坤瑞、銀河瑞盈、幸匯財富3家公司也早已“出事”,失聯私募就如同一顆深埋的地雷,一旦踩踏就會造成重大的財産損失,那麼遇到私募公司失聯,投資者該如何維權,怎樣才能鑒別假私募,這成為當下 老百姓(603883)最關心的話題。

  失聯者半數違約

  繼有關報道9家在京私募,中元寶盛、融易融、華天國泰3傢俬募公司早已出現兌付危機被曝光後,進一步調查發現,失聯私募名單中,銀河瑞盈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瑞盈”)、中融坤瑞(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幸匯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早已出現無法兌付收益、“跑路”,甚至已有公司高管自首的情況,也就是説目前失聯私募名單中已有半數公司“出事”。

  銀河瑞盈投資者張女士(化名)表示,“2014年我與銀河瑞盈簽訂的為期一年的理財産品合同,本應在今年3月到期,但2月就已經出現了無法兌付收益的情況,當時銀河瑞盈工作人員稱,因産品項目方萬景旅遊集團、澳華綠園國際食品公司資金鏈斷裂,因此難以兌付。沒過多久,銀河瑞盈的總經理也向經偵部門自首,警方以非法集資的罪名將其扣押,投資者在上半年已經陸陸續續報案。據了解,現在該案件已經被檢察院受理了。”

  此外,搜索發現,今年6月,有電視臺也報道了銀河瑞盈投資者血本無歸的新聞,北京受害者袁先生是聽從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決定購買銀河瑞盈的理財産品,該款産品承諾的年收益達到8%,因為信任銀行渠道,袁先生一次性投資了100萬元。據張女士稱,銀河瑞盈延期兌付的資金量多達3.5億元。

  除銀河瑞盈外,中融坤瑞也早在今年上半年就已出現違約兌付,在天涯論壇上投資者霍女士曝出,經中融坤瑞業務員推薦,他在去年2月購買了華創證券作為資金託管定向投資“中鐵信託312號三明林業單一資金信託”項目,但一年後合同到期中融坤瑞卻一再延期,霍先生隨後查證發現産品的託管方、項目以及擔保行均屬於偽造。

  據另一位中融坤瑞投資者王先生透露,他也同樣買了合同形式包裝成信託産品的“科林泰富定向資産管理信託計劃投資基金”,該産品在今年3月到期,也遭遇利息和本金無法兌付的情況,今年“五一”假期該公司就已人去樓空了。6月王先生與多位投資者以中融坤瑞涉嫌非法集資的罪名向警方報案。王先生稱,經他考察發現,合同中所寫的抵押物湖北荊州林地的産權實際上是假的,銀行擔保也是偽造的,中融坤瑞的投資者目前至少有50人,涉案資金超過3000萬元。

  今年5月,多家媒體也曝出私募平臺幸匯財富陷入兌付危機的消息,當時多名投資者反映,自去年11月起該平臺就已出現無法按期兌付收益的情況,董事長杜奎英的下落也是撲朔迷離,該平臺未兌付金額高達2.5億元,涉及投資者400余名,目前朝陽區經偵大隊已立案偵查。

  踩雷者可三方面維權

  基金業協會披露的12家失聯私募名單,在市場上引發廣泛討論,如果投資者購買了失聯、跑路的私募公司産品,該如何追討、維權呢?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德怡提醒投資者,根據私募股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公司或任何合夥人變更地址的,均應當及時發出通知。基金公司失聯,必然導致投資人無法向基金公司主張權益,甚至在發生訴訟時無法送達傳票。上述資訊可以證明相關基金公司已經喪失商業信譽,投資人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實現。

  王德怡建議投資者,儘管有些基金兌付時間尚未到期,投資人亦可以及時提起訴訟或仲裁,請求人民法院及時採取凍結措施。投資者也可向證監部門進行投訴,由證監部門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對情況嚴重或涉嫌犯罪的,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投資者遇到失聯私募,應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維權。比如,若投資者是通過第三方代銷機構購買的私募産品,要看雙方是構成金融服務法律關係還是代銷法律關係,前者投資人可以基於侵權法律關係要求第三方承擔責任,後者代銷關係下第三方不直接承擔責任;如果投資者是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購買的産品,可以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維權。”格上理財研究員王萌萌表示。

  錢景財富董事長兼CEO趙榮春建議從三個方面維權:一是先分清楚自己與失聯方的關係,這主要是考慮第三方是否主動推介、是否影響投資者決策、是否收取費用的問題,如果是金融服務法律關係,由第三方承擔責任。如果只是普通的代銷關係,投資者一般只能要求私募機構承擔責任;二是投資者如果是通過私募直接購買基金,建議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因為這要涉及“民刑”幾個層面的問題;三是與當地證監局取得聯繫。

  不過,王德怡也坦言,由於基金公司失聯,投資者如果通過法律起訴,會遇到許多麻煩,譬如採取訴訟途徑,私募跑路連法院傳票都無法送達。此外,很多投資者手中除了一份投資合同和轉款憑證之外,很難收集到關於基金管理人違約處理基金事務的證據,存在證據不足的風險。此外,由於受害人眾多,可供執行的財産非常少,導致即便勝訴也難以追回錢款。

  重點考察“五不”

  在魚龍混雜的私募行業中,假私募機構集資詐騙、卷款跑路事件頻發,很多老百姓為此交了高昂的學費,那麼作為普通投資者該怎樣鑒別真假私募呢?綜合多位專家和分析師為投資者們總結出“五不”考察方法。

  第一,私募不能公開募集,這條規定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非法集資類犯罪最根本的區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趙榮春表示,如果遇到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的私募機構,那基本就是騙子。

  第二,私募投資門檻不低,按照規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對像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因此,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能低於100萬元,而面對普通老百姓發行的投資門檻低則幾萬元高則幾十萬元等標準不一的産品,投資者需要重點考察。

  第三,不承諾保本保收益,《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因此,在簽訂私募股權投資合同過程中不應有明確的還本付息的約定。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保底收益,那就是涉嫌違法了。

  第四,募集不得超人數限制,事實上私募對投資人人數有嚴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這是區分是否屬於非法集資的關鍵點。

  第五,不拿備案當幌子,觀察注意到,雖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實行備案制,但由於門檻並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記,這反而成為不少非法私募又一偽裝“正規”的手法。王德怡提醒投資者,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證明、證書和相關公示資訊權僅表明該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關登記備案手續,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定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財産安全的保證。如果有私募把在協會備案的資格當做自己的一種信用保證,投資者不能盲目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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