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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津閩自貿區將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發佈指導意見,支援廣東、天津、福建三地自貿試驗區建設。

  在借鑒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指導意見提出,在三地自貿區內均實行1000萬美元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産1倍額度內借用外債;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同時,指導意見還根據三地自貿區經濟金融特點,因地制宜地制訂了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辦法。

  在外匯管理改革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在三地自貿區內實行1000萬美元內資本項目可兌換,相關業務由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指導意見指出,在貿易和投資兩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在貿易方面,三地自貿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在投資方面,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進一步簡化。

  在人民幣跨境使用方面,發給三地各自的指導意見規定大體一致,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均提出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為其境內外關聯企業提供經常項下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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