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支援三地自貿區金改 投資便利化等較一致
- 發佈時間:2015-12-12 07:20:44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央行發文支援三地自貿區金改
繼上海自貿區推出金融改革指導意見後,12月11日,央行同時發佈金融支援廣東、福建、天津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對比三份指導意見,三地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外債宏觀審慎管理、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服務等情況較為一致。
四方面政策一致
具體來説,根據指導意見,為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進一步簡化流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選擇不同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放寬區內機構對外放款管理,進一步提高對外放款比例。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
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應在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外匯分局轄內銀行機構開立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辦理限額內可兌換相關業務。
在外債宏觀審慎管理方面,三地自貿區內機構均可借用外債採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凈資産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
據了解,上海自貿區的外債自律管理政策稍有不同,其所規定的外債餘額規模較高,為凈資産的2倍。
外匯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日前表示,自外債自律管理政策實施以來,目前已有超過50多家跨國公司正式開展了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實際借入外債近10億美元,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目前,政策實施平穩有序,參與企業的融資成本顯著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
允許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交易亦是本次改革的亮點。
此前,為防止境內人民幣匯率受境外機構操縱影響,央行發文明確規定,境內銀行人民幣對外幣的衍生品服務只局限于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包括境外機構。
然而,考慮到自貿區與區外設有風險隔離措施,央行支援註冊在三地自貿區內的銀行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業務,可以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産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
發揮各自區位優勢
三地自貿區的金融支援指導意見主要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進一步開放;但與此同時,通過深化三地區不同的區位優勢,開展特色化業務。
廣東自貿區深化以粵港澳為重點的區域金融合作,指導意見支援區內個人從港澳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用於在區內購買不動産等支出。支援港澳地區個人在區內購買人民幣理財産品。支援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資本市場發行人民幣股票和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而對比福建和天津自貿區的指導意見,只是支援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可調回區內使用。
福建自貿區重點則在深化兩岸金融合作,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台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台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
天津自貿區則要促進租賃業發展、支援京津翼協同發展。允許自貿區內租賃公司在境外開立人民幣賬戶用於跨境人民幣租賃業務,允許租賃公司在一定限額內同名賬戶的人民幣資金自由劃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