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稽查辦案十項禁令 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發佈時間:2015-12-11 17:0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11日電 據證監會微網志消息,證監會今日在例行發佈會上透露,證監會發佈稽查辦案10項禁令,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前期證監會組織力量,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的特點,研究出臺了10項禁令,對案件線索的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稽查工作全部流程,重點對稽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10個方面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定。與此同時,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研究出臺了稽查辦案10項禁令紀律處分及追究法律責任辦法,確保10項禁令落到實處。
附: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
一、嚴禁有案不報、瞞案不立、壓案不查
二、嚴禁違規立案、隨意調查、以案謀私
三、嚴禁拖延辦案、無故超時、久辦不結
四、嚴禁大案小辦,重案輕辦、不當結案
五、嚴禁選擇取證、毀改證據、規避定案
六、嚴禁通風報信、跑風漏氣、洩露案情
七、嚴禁打探消息、請托説情、干預辦案
八、嚴禁出謀劃策、指點門路、協助逃責
九、嚴禁私下接觸、不當交往、徇私枉法
十、嚴禁濫用資訊、違規交易、借機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