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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變卦買房戶怎麼辦 律師:應按協議交房

  • 發佈時間:2015-12-11 14:03:00  來源:燕趙晚報  作者:杜慧 卞靜  責任編輯:羅伯特

  鑫利小區 芳澤園

  昨日,鑫利小區和芳澤園小區業主來電説,他們在買房過程中遇到了麻煩事,前者回遷房遭遇“一房兩賣”,至今拿不到新房鑰匙;後者新房遲遲不交房不説,原來的集中供暖也變成了天然氣供暖。

  □社區記者 杜慧 卞靜

  事件一:

  一房兩賣?

  交房三個月拿不到鑰匙

  李先生是原房管局宿捨得老住戶,據他介紹,原房管局宿舍位於勝利北大街與平安大街交叉口附近,5棟多層樓都是上世紀80年代的老房子。2012年,他們小區拆遷改造,他與開發商簽訂了拆遷協議,用一套房子置換了兩套回遷房,一套大戶型,一套小戶型,並按照協議補交了差額款。

  今年八九月份,他接到小區交房通知,可領鑰匙時,他卻發現當初協議上置換的那套小戶型房子已經“有主”了!李先生感到難以接受,希望開發商為其調換一套同等面積的新房,可開發商告知“三四十平方米小戶型的房子已經沒了,只能換大房子,還需要補差價”。

  “我原來是要置換4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如今只剩下100平方米左右的了,差價要我補交50萬,我哪有那麼多錢?再説,違約責任也不在我呀?”李先生告訴記者,雙方經過多次協商一直談不攏,直到現在,交房3個多月了,他連那套大戶型的新房鑰匙也沒有領到。

  協調:9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該地産一位相關負責人,他首先否認了李先生所謂“一房兩賣”的説法。他解釋説,按照當年的拆遷政策,李先生名下只有一套房産,不享受置換兩套新房的政策。當時為了儘早對個別回遷戶完成拆遷安置工作,他們同意了李先生要求置換兩套新房的要求,此外,設計院也調整了當時的設計圖,將原定最小面積為70平方米的房屋改成了兩套,他們就為李先生置換了一套三四十平方米的房子。可新房建設時,這種小戶型的房屋又無法按圖建設了,導致他們無法按約定為李先生提供小戶型面積的房子。

  “事發後,我們也一直與他協商,讓他從我們剩餘的房源中任意挑選一套,按照當時拆遷價補差價,可他認為價格太高。我們商用樓也有40平方米的小戶型,可他不要。”他説,就李先生的要求,他們會儘量滿足,可也要考慮蓋房成本。

  對此,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如果當初雙方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上,明確約定了置換兩套新房的面積和具體樓牌號,那麼,開發商就應該按協議約定給業主交房。否則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對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至於賠償標準,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業主可以通過仲裁或者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事件二:

  開發商變卦?

  集中供暖變天然氣供暖

  “我們買了房子,不僅到期沒有按時交房,就連原來承諾的集中供暖也變成天然氣供暖,這讓大家都難以接受!”昨日,在芳澤園小區購買新房的業主賈女士(化名)致電本報,反映了自己所遭遇的煩心事。

  芳澤園小區位於西三莊街與天翼路交口附近,據業主賈女士稱,因為居住需要,2014年以貸款的方式購買了該小區一套房産,並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購房合同。

  據賈女士説,在購房合同中有約定,交房日期為2015年10月,如果沒有按時交房則會按約定給業主賠償違約金。當時她還仔細詢問了小區未來的供暖情況,售樓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小區所使用的是集中供暖,合同中的約定也為集中供暖。

  “到了今年的交房期,新房遲遲沒有動靜,也沒有接到過開發商的任何電話。”賈女士説,當她與其他業主一起找開發商詢問時,對方告知説,小區市政用水用電還未接通,土地證也沒辦理下來,因此會延遲交房。更讓賈女士感到鬱悶的是,開發商還告知業主,小區的供暖問題沒有解決,因為條件不足以納入集中供暖,未來將會在兩棟樓後建造一個鍋爐,依靠天然氣取暖。

  協調:針對此事,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芳澤園小區開發商一位王姓負責人,據他解釋,小區無法按時交房,是因為土地證還未辦理下來,他表示,土地證目前正在抓緊辦理中,至於延遲交房對業主所造成的損失,會按照合同辦事。

  隨後,記者詢問他小區集中供暖變為“建爐燒氣”一事,他稱,該小區位於二環內,按照供熱辦的規定,芳澤園小區不具備納入集中供暖的條件,只能是先經歷一個過渡期,依靠天然氣取暖。“作為開發商來説,建爐使用天然氣供暖增加了建設成本,可是我們要按照規定辦事,這些也都提前召開業主代表會議説明過,可能有些業主還不清楚情況,希望大家能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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